菏泽市创业贷款管理服务中心、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归乡人员创业的扶持力度,降低各类归乡人员创业的融资成本,现将《菏泽市“游子归乡”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落实。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菏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市分行
2026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菏泽市“游子归乡”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
为促进菏泽市各类归乡人员创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2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扶持范围
(一)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自主创业的各类归乡人员,包括创业农民工、外地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
其中创业农民工是指归乡前身份证或户口本居住地为我市乡镇及乡镇以下,曾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工作,目前返回我市的创业人员。外地登记失业人员是指归乡前身份证或户口本居住地在我市,曾在我市以外有工作经历,已经失业并在工作地办理失业登记,目前返回我市的创业人员。退役军人是指服兵役前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居住地在我市,服兵役地点在我市以外,退役后选择自主就业或者自主择业,目前返回我市的创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是指上学前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居住地在我市,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且毕业院校在我市以外,毕业五年内选择返回我市的创业人员。
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二)企业法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有在外地就业创业经历,目前在我市经营的小型、微型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符合条件人员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脱贫人口;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贴息标准
(一)创业个人及个体工商户申请“游子归乡”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贷款额度30万及以下部分,政府给予50%利息补贴,超出额度部分不予贴息。
(二)小微企业申请“游子归乡”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贷款额度400万及以下部分,政府给予50%利息补贴,超出额度部分不予贴息。
(三)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三、办理流程
申请“游子归乡”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的创业者应向营业执照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后,向经办银行提交贷款申请,符合相关担保和贷款条件的,与经办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或企业进行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及时通知并说明原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由经办银行进行放款审核,符合相关贷款条件的,签订借款合同,原则上将审核至发放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因办理反担保、抵押等手续的,向借款人说明原因后可适当延长放款期限。对不符合放款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个人贷款总额度在30万元以内的,按照原业务流程,在县区完成系统录入和后续贴息工作。
贷款总额度超过30万元的个人贷款和全部小微企业贷款由市级统筹管理。放款前,受理县区应将贷款申请档案报送市创业贷款管理服务中心完成系统贷款申请录入工作,在贷款放款后报送贷款合同和借据(要求贷款分创贷和商贷两笔发放),由市创业贷款管理服务中心完成系统放款登记工作。经办银行应按季度计算应贴息金额,并向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贴息申请,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贴息资格审核,原则上需在10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格审核结果报送至市创业贷款管理服务中心,市创业贷款管理服务中心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贴息审核并向申请个人或企业拨付贴息资金。
四、担保管理
“游子归乡”创业担保贷款中政府给予贴息的贷款部分由市县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各县区担保基金代偿的分担比例应在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中明确,担保基金承担的担保责任不得高于80%。
市级担保基金对县区担保基金承担50%再担保责任,对县区担保基金代偿金额的50%给予风险补偿。
五、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期间如中央或省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发生变更则以上级政策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