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机制,制定了《关于全面深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就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2025年12月,省应急管理厅联合省金融监管局、宁波金融监管局印发《关于贯彻<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提升安责险工作的通知》(浙应急〔2025〕126号),及联合省财政厅、浙江金融监管局、宁波金融监管局省、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印发《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应急〔2025〕129号)。

在此基础上,为推动安责险工作走深走实,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关于全面深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安责险目标任务、工作职责、治理机制,提高服务质量、规范信息归集、工作督导评估等,全方位深化安责险工作。

二、制定依据

主要包括《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应急〔2025〕27号)、《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9010)等相关法律标准和文件。

三、主要内容

本《指导意见》主要分为六个部分,分别为:目标任务、工作职责、社会治理机制、事故预防服务质量、信息归集运用、工作督导评估,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为明确以提升安责险工作目标任务。2026年底,应急管理(含民爆)领域安责险区域服务中心实现规范运营。2027年底,服务中心数据基本实现实时交互,AI+事故预防普遍运用。

第二部分为明确部门与相关方工作职责。进一步厘定各级应急管理、金融监管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安责险工作的具体职责,强化监管,稳步推进安责险工作提质拓面。

第三部分为健全社会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安责险服务中心,强化与保险机构双向联动,精准服务。持续发展规范化技术服务机构。通过信用激励和宣传普法进一步强化保障。

第四部分为提高事故预防服务质量。区分制修订事故预防服务规范体系,完善服务(评估)结果数据化、闭环化管理,引导建立多方合作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多措并举强化事故隐患闭环治理。

第五部分为注重信息归集运用。及时建立健全安责险信息系统,保险机构和服务中心建立事故预防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打通系统数据共享壁垒,深入探索信息智能运用。

第六部分为加强工作督导评估。将推进安责险工作,列入重点工作并整体部署,及时督促以落实到位,建立事故预防服务评估制度并定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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