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嘉兴市、湖州市、丽水市财政局、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6〕50号),现将2026年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用于支持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相应增加你市2026年“2200199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预算指标。同时,一并下达资金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5000万元用于支持“十四五”瓯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请丽水市加快做好工程收尾工作,并严格落实后期管护,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确保生态修复成果管得好、留得住、可持续。
二、本次下达的3亿元用于支持“十五五”苏浙环太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请杭州市、嘉兴市、湖州市按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139号)要求,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其中:对审核意见未涉及修改完善的子项目或者部分建设内容,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先行开工建设。
三、请各地在收到资金后抓紧分配,并按要求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6〕7号)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四、在组织预算执行中,请各地认真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跟踪”标识不变,依托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疑点,要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纠错纠偏,切实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2026年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分配表
2.2026年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表(分发地方)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