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农用薄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背景依据

我省是农膜生产、使用大省,覆膜作物种类多。由于常年覆盖地膜,局部地区也带来了地膜残留问题,影响了耕地质量,因此迫切需要出台一部务实管用、细则明晰、可操作性强的管理办法,实现农用薄膜全链条监管,促进地膜科学使用回收。

为加强农用薄膜监督管理,规范农用薄膜回收和再利用行为,防治农用薄膜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起草该《办法》。该项工作启动以来,我们征求了市、县政府管理部门、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了解掌握各方面对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政策制度的需求情况,形成《办法》草案。完成了公开征求意见、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对《办法》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最终定稿。

二、目标任务

出台《办法》,旨在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细化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责任,对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和再利用实施全链条管理。同时,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应承担的责任作出规定,由此确保全省农用薄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推动各部门协作配合,为全链条开展农膜科学使用回收提供支撑保障。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生产和销售、使用回收和再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26条。

第一章总则(6条)。主要包括出台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责任、管理体制、鼓励措施等内容。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农用薄膜管理工作负总责;明确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在农膜监管中的相应职责,实施全链条管理。

第二章生产和销售(5条)。主要包括生产、销售,合格证规范、台账建设等内容,对农膜生产技术要求、产品质量作出规定,对生产和销售等环节提出建立台账制度要求。

第三章使用、回收和再利用(6条)。主要包括使用要求、使用记录、回收原则、回收义务人、规范回收、扶持措施等内容,对农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在不同环节承担的责任作出规定,对废旧农膜回收提出要求。

第四章监督管理(4条)。主要包括政府监管责任、指导服务、残留监测、市场监管、信用管理等内容,对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开展农膜管理工作作出规定。

第五章法律责任(3条)。主要是明确违反本《办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2条)。主要是明确用于农业生产的反光膜的使用、回收等,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规定了施行日期等内容。

四、施行时间

《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