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宁波市能源局:
按照《浙江省低(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浙发改环资〔2026〕113号)要求,经园区申报、地方推荐、部门评审等程序,确定杭州钱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江区块)等39个园区纳入省级零碳园区培育名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建设方案。各园区管委会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按要求进一步完善建设方案,明确目标、路径,谋划好重点支撑项目,形成量化闭环。建设方案报经所在县(市、区)主要领导确认后,于8月10日前报我委备案,并完成省碳账户平台信息填报。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设区市要指导园区,聚焦重点企业节能降碳改造、综合供能、能源梯次利用、供热管网升级改造、绿电直供等方向谋划储备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节能降碳专项、“两新”设备更新等中央资金,省节能降碳技改资金也将倾斜支持。
三、实施动态管理。依托省碳账户平台对零碳园区建设进展进行跟踪调度,对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园区,及时调出培育名单,同时每年组织一次增补,确保优进劣汰。各设区市要加强零碳园区建设经验总结,我委将不定期组织典型经验交流宣传推广。
附件:省级零碳园区培育名单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能源局
2026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