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单位、企业:

为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根据《崇明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沪崇经规〔2022〕2号),拟对已认定的本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2年一次的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4年以前认定为崇明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不包括2024年认定企业)。

二、评价结果

本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

1.评价得分90分(含)及以上为优秀(可免于下一次评价);

2.评价得分65分(含)至90分(不含)为良好;

3.评价得分60分(含)至65分(不含)为基本合格;

4.评价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评价结果不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由区经委会同相关部门撤销其认定资格;评价结果基本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由区经委负责督促并指导整改。

三、评价材料要求

1.2026年崇明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申请报告(附件1);

2.2026年度崇明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及附表(附件2);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税务部门的);

5.2025年度统计局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2025年度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6.前三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证明件(不少于3件);

7.企业承诺书(附件3)。

四、申报办法

各乡镇、集团(园区)是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2024年以前区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附件4)通过网上和书面方式进行评价材料报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评价材料报送的企业,将根据《崇明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规定,撤销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1.申报时间:2026年7月16日至8月21日。

2.网上报送:请企业将评价申请报告、评价数据表等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97200312@qq.com,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3.书面报送:申报材料经所在乡镇、集团(园区)初审同意并盖章后,企业要在8月28日前将申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承诺书及其他证明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报送区经委投资管理科,联系人:蔡栩崭,电话:59614750。

 

附件:1.2026年崇明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申请报告;

2.崇明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及附表;

3.企业承诺书;

4.2024年以前崇明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