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驻茂口岸查验单位,电白区科工商务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管委会经发局,口岸经营单位: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7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商务陆函〔2026〕66号)有关要求,为规范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的管理和使用,做好2027年口岸建设事项项目入库申报工作,发挥资金使用绩效,我局编制了《茂名市2027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申报指南有关要求认真做好2027年省级口岸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并于8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并报送我局(口岸建设科)。

特此通知。

附件:茂名市2027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茂名市商务局

2026年7月27日

(联系人:陈永杰,联系电话:0668-2882157)

附件

茂名市2027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项目入库申报指南为规范茂名市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的管理和使用,做好2027年口岸建设事项的申报工作,更好发挥资金使用绩效,推进落实2027年全市口岸改革发展重点任务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特制定《2027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中直驻粤各口岸查验单位,茂名市口岸管理部门及口岸经营服务单位。

二、资金支持方向

资金支持我省口岸基础设施、查验监管配套设施建设和改善项目,支持口岸通关模式创新及通关便利化改革项目,支持广东“单一窗口”升级扩容及智慧口岸建设项目等口岸建设方面。

(一)对纳入国家和省口岸发展建设规划项目、口岸开放重点项目查验配套设施建设,特别是打造综合枢纽口岸、重点

专业口岸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二)对深化口岸通关模式创新、改造升级口岸设施、提升

口岸通关能力等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三)对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口岸资源整合、广东“单一窗口”升级扩容、智慧口岸建设、口岸综合管理、应急指挥能力提升等工作予以重点支持;

(四)对落实国家和省部署的重点工作予以重点支持。

三、支持期限

资金支持期限自2027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项目相关建设支出的付款和发票开具均需在资金支持期限内完成。

四、支持标准

对行政事业单位作为申报主体的项目,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所需资金的70%,且不超过2000万元;对口岸经营服务企业作为申报主体的项目,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所需资金的30%,且不超过2000万元。对省口岸办、省口岸应急指挥中心落实国家和省重点工作部署安排的项目根据实际需求全额支持,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

五、申报条件

申请口岸建设事项资金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口岸建设事项资金的支持方向要求;

(二)以口岸具体发展建设项目进行申请,并明确项目

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实施方案、预期效益、绩效目标

和完成时限等;

(三)已根据各级政府、上级机关工作部署要求,经本单位内部集体决策同意实施;

(四)应具备可执行条件,基建、信息化项目要在2026年9月底前完成立项审批(备案)等手续;

(五)已明确项目所需资金及资金来源方案,以及申请资金数额和使用范围;

(六)已制定申请资金的使用方案和监督管理办法。

六、申报材料

申报口岸建设事项资金,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文件(含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实施方案、预期效益、绩效目标、资金来源方案、申请口岸建设事项资金数额、使用范围和完成时限等);

(二)立项核准文件,或当地政府、上级机关工作部署要求、单位集体决策同意实施的文件材料;

(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经费预算合理性和科学性评估结果;

(四)《2027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入库项目申报表》;

(五)《2027年口岸建设事项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六)所申请口岸建设事项资金的使用方案和监督管理办法;

(七)其他符合申报要求的证明材料。

请各有关单位将上述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一式7份(A4纸胶装成册)、评审材料、入库项目申报表(附件1)和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申请表(附件2)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光盘刻录)一并报送市商务局(地址:茂名市光华中路10号市商务局口岸建设科)。

七、资金的审核和拨付

(一)做好资金的审核工作

我局按照依法依规、简政放权、绩效导向、风险防控的原则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做好对本地区项目的申报、评审、入库等工作,对未纳入项目库储备的二级项目,不列入预算安排,不予安排资金;采取专家评审论证、委托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集体研究等方式对各有关单位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履行主管部门内部报批程序,确认符合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向的项目,纳入本地市级项目库范围,未经评审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

(二)做好资金的拨付工作

根据省核定的支持项目资金额度,由市商务局按程序办理拨付手续。

八、工作要求

(一)专项资金申报和使用须符合以下要求

1.严格按支持标准落实配套资金,未达到标准的将清算追回;

2.资金申报主体须与资金使用主体一致;

3.资金使用主体须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建立独立账套或设

置辅助科目进行核算,并按预算统计口径归集汇总实际投资

金额;

(二)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

1.不得重复支持已获取商务领域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

2.不得用于支持无办公场所、无工作人员、无服务实体经营活动的空壳企业,甚至“购买”数据、虚增进出口;

3.不得用于直接与进出口数据挂钩的补贴;

4.不得用于发放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包括公务人员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贴等;

5.不得用于支持新建扩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项目建设;

6.不得用于支持近三年被“信用中国(广东)”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被审计部门定性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尚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和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的企业;

7.不得用于支持因安全生产事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

8.不得用于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

附件1-2027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入库项目申报表.xls

附件2-2027年口岸建设事项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