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支持做好2026年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现下达你地202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3农林水”,支出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其中: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列“2130701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金监管。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6〕36号)等规定,严格资金使用范围,规范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各地结合实际,可安排本级资金,与中央和省级下达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统筹使用,确保农村综合改革顺利开展。各地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监督,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绩效管理。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川委厅〔2022〕5号)精神,根据《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办法》(川财农〔2019〕61号)等规定,一并下达你地2026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此次下达的农村公益设施建设数量为2026年全年的绩效目标。严格按要求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落实筹资任务。在安排使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时,各地应结合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年度建设任务,按照不低于50%比例,安排用于《四川省2026年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百片引领、千村带动、万村补短”建设工程推进方案》(川农领办〔2026〕4号)确定的补短村建设,确保年度筹资任务落地落实。

附件:1.202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2.202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