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天津市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我委研究制定了《天津市2026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天津市2026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目标任务、补助政策、实施步骤、工作要求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了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和全委年度重点工作,明确了全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总体工作目标,并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下达我市的任务和各区申报情况,确定了分区任务量。
二是明确了补助政策。根据农业农村部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明确了补助对象、支持环节、补助标准、补助面积计算、负面清单5方面内容,其中补助对象部分规定: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项目实施地区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占比应达到60%以上,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开展居间服务,把小农户服务需求集中起来统一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按服务小农户计算任务面积。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其中:服务小农户的,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服务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50元。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所有服务环节统一归并为“耕、种、防(管)、收”4个环节。补助政策严禁用于负面清单内容。
三是明确了实施步骤。按照项目实施流程规定分别制定了实施方案、确定服务主体、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机制、签订服务合同、提供作业服务、区级审核验收6个实施步骤,同时还明确了各步骤的工作规定和注意事项。
四是明确了工作要求。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分别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质量监管、狠抓资金兑付、及时总结报告、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指导项目区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