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科技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综保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威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试行)》进行评估,决定废止该文件。该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