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属有关单位,机关相关处室:

现将《2026年郑州市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农业农村局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7日

 

2026年郑州市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6年河南省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6〕137号)要求,结合我市2025年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实践,持续解决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药物残留突出问题,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下狠手”整治要求,聚焦重点品种食用农产品,针对常规药残超标、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投入品监管薄弱等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整治,坚持产管并举、综合施策,坚持协同联动、社会共治,构建常态化、精准化、规范化的专项整治工作格局。力争通过1年时间,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合格率显著提升,全链条监管效能显著提升。

二、整治品种及时间

(一)整治品种

按照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9+N”整治要求,2026年我省重点整治品种确定为“9+2”。其中,全国统一整治品种(9个),分别是:豇豆、甘薯、葱、荔枝、鸡蛋、海参、鳊鱼、黄鳝、牛蛙;省级重点整治品种(2个),分别是:山药、大口黑鲈。经全覆盖排查,目前我市重点整治品种6个,分别是:豇豆、甘薯、葱、鸡蛋、山药、大口黑鲈。

(二)整治时间

2026年6月—2027年3月,分三个阶段推进:

1.动员部署阶段(2026年6月—7月):市、县两级完成方案制定和动员部署,明确整治重点、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种植养殖主体和产地收购商名录。

2.集中整治阶段(2026年6月—2027年2月):聚焦重点任务,开展专项抽检、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进“一品一策”举措落地,及时解决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3.总结提升阶段(2027年3月):全面梳理整治工作成效,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做好整治成果汇总上报工作。

三、重点整治任务

(一)深化种植养殖源头“一品一策”药残治理

结合我市重点品种产业分布、上市季节和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明确各品种重点生产区域、监测药物、上市时间节点(详见附件1)。省农业农村厅在2025年《重点问题品种“一品一策”生产技术规范》基础上,制定了《甘薯生产技术规范》、《山药生产技术规范》和《河南省蛋鸡标准化养殖技术规范》,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对照生产技术规范,按照“一品一策”、产管并举、综合施策的原则,从生产方式转型、科学用药、监测抽检、监管执法、约谈提醒等方面,逐个品种梳理具体措施,制定“一品一策”整治方案,实施“一品一策”精准治理。要开展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主体、产地收购商全覆盖排查,将以商品生产为目的的豇豆、甘薯、葱、鸡蛋、山药、大口黑鲈种养殖主体(场、户)全部纳入监管名录,详细、全面、及时、准确登记基础信息,6月中旬左右在“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上更新完善,夯实监管基础。(责任单位:郑州市农业农村局经作处、渔业处、畜牧处、质监处、农资处、农技中心、防疫检疫中心,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农药兽药等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管理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落实《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集中整治禁限用农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的通知》《全省禁用农药清缴歼灭暨限用农药规范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6年互联网经营农药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河南省2026年规范兽药使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水产养殖滥用药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等要求,严格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加强投入品风险隐患排查,严厉打击农药兽药产品非法添加,水产养殖调水用品违法添加兽药,非法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兽药、生产销售假劣农药兽药,及互联网违规经营农药兽药等行为,从源头上防范质量安全风险。各地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共同加强对收贮运环节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使用监管,依法查处滥用行为。(责任单位:郑州市农业农村局农资处、渔业处、质监处、执法支队,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处,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联合监管

各地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对“9+2”整治品种优先落实联合监管措施,确保从产地准出到市场准入监管无缝衔接。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河南省试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分类监管制度实施方案》要求,根据种植养殖方式、生产过程质量管控和产品抽检情况,科学划分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建立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分类准入制度,对无法提供合格证等产品质量安全合格凭证的需快检合格后方可入市销售。(责任单位:郑州市农业农村局质监处、渔业处;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处;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产品上市检测把关

省农业农村厅委托第三方开展胶体金速测服务,对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开展速测把关,组织开展速测技术培训。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快速检测质量控制规范》(DB41/T3002-2025)宣贯,支持指导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加强农产品上市前药残把关,开展速测服务,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按照“用什么药、检什么药”要求开展自检。要在产地收购相对集中的镇村设置临时检测点,提供农产品快速检测服务。市场监管部门要支持基层市场监管所配备速测设备,加大市场销售的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速测抽检力度。各地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密切跟踪掌握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在价格高位运行时加密日常巡查和抽检频次,严防种植养殖主体不遵守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规定抢先上市。(责任单位:郑州市农业农村局质监处、渔业处;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处、食品抽检处;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持续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政策宣贯和业务培训力度,加强对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督促指导,确保承诺达标合格证应开尽开、应附尽附、内容规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市场开办主体等,依法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对无合格证或合格证不规范的产品,不得入市销售。各地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收贮运环节协同监管,督促产地收购商依法收取、保存生产者提供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对收购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混装或者分装后销售的,按照规定再次开具合格证。(责任单位:郑州市农业农村局质监处;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处、餐饮食品处;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市场经营和网络销售监管

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销售的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实施重点监管,加大抽检力度,提高抽检比例,有条件的地方要开展专项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依法查处并通报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河南省食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主体责任“四化”建设指导手册》要求,指导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落实主体责任,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将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易检出药物清单张贴到批发市场公告栏、检测室、管理办公室等场所。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或带包装产品的包装上如实标明食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等信息,市场监管部门要对上述信息进行重点核查。对网络销售的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各地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实行线上线下协同监管,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加强管理,督促销售者展示承诺达标合格证,对农兽药残留等项目进行抽样检测或速测把关,发现问题及时下架处置。(责任单位: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处、食品抽检处、网监分局;郑州市农业农村局质监处、经作处、渔业处、畜牧处;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执法联动

各地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依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查违法使用禁限(停)用药物,常规药物残留超标,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县级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要聚焦重点主体、重要场所、收贮环节,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确保不留监管空白。要强化警示教育,及时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并广泛宣传,形成有力震慑。对性质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健全行刑衔接机制。(责任单位: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处、执法督查处;郑州市农业农村局质监处、渔业处、农资处、执法支队;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闭环处置

各地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通报协查机制,形成“抽检—通报—核查—处置—反馈”的闭环管理。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农产品,要及时通报产地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接到通报后,依法开展调查处理,追溯问题源头,督促整改落实;农业农村部门抽检发现不合格农产品,如已流向市场的,及时通报流向地市场监管部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跟进调查处置,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餐桌。(责任单位: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处、食品抽检处;郑州市农业农村局质监处、渔业处;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保障

各地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要将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作为落实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举措,凝聚整治合力。要落实食品安全“三书一函”制度,对整治不力的地区及时约谈提醒,压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要加强舆情监测和问题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专项整治期间,严格遵守《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要求,不给基层增加负担。

请各地于2026年7月30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报送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联络员信息;2027年3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成果清单(见附件2);典型案例(见附件3)可随时报送,重大案件及时报送。

联系方式:

郑州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郑洪丹, 电话:67170735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李 斌, 电话:66953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