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人社、经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创新湖北省专精特新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机制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32号)《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6〕35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推进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下简称“专精特新企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辟专精特新企业职称评审“举荐制”绿色通道,现就开展我市2026年度专精特新企业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审举荐制
(一)举荐方式。专精特新企业职称评审按照“技术创新、成果突出、业内认可、精准便捷”的原则,实行举荐申报制。对企业内部的优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经企业董事长(或企业研发团队技术带头人)和1名同行业专家(含行业院士、战略科学家、享受政府津贴、正高级职称等)(以下称“举荐人”)“1+1”署名举荐,直接推荐申报。
(二)举荐范围。我市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企业中从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下称“被举荐人”),可不受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工作年限等条件限制,均可按规定的标准和要求通过所在企业举荐参评。从事专业包括:智能制造、信息技术、集成电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卫星导航、化工建材、节能环保、智慧城市、工业工程、轻工纺织等专业(附件2)。
专业技术岗位包括:研究、开发、设计岗位;生产、制造、工艺岗位;实验、检验和测试岗位;技术推广和应用岗位。
(三)举荐名额。根据举荐制条件,结合我市职称工作部署要求,本年度副高级职称具体举荐名额如下:
1.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大型企业最多可举荐申报3名;中型企业最多可举荐申报2名;小型及微型企业最多可举荐申报1名。
2.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中型企业最多可举荐申报2名;小型企业最多可举荐申报1名。
3.用人企业在水平能力测试阶段、评审阶段举荐人数均不得突破举荐名额限制。2025年水平能力测试合格人员,不占用本年度水平能力测试阶段举荐名额。
二、评审组织
在市经信局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武汉市专精特新企业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评办”),负责全市专精特新企业副高级职称评审日常工作。
三、评审程序
(一)人员举荐
用人企业应按照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负责企业内职称申报举荐工作,包括内部推荐、材料审核、公示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用人企业对举荐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负责。
被举荐人按要求在网上报名,上传企业资质、举荐报告(水平能力测试)、举荐申报表、单位公示证明等材料。
(二)材料审核
市高评办对被举荐人企业提供的企业资质、申报名额和举荐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水平能力测试。
(三)水平能力测试
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是专精特新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高级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测试方式、通过率、成绩有效期等参照省内现有水平能力测试政策执行。以下情况可免于参加相应级别水平能力测试(免试人员仍需按流程线上填报报名信息):
1.博士后出站初定职称;
2.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认定文件详见附件6);
3.援藏、援疆、援青、援外等人员在援派期间参加职称评审;
4.其他按有关文件规定可以免试的。
(四)提交评审
被举荐人按照“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选择参评专业,评审专业与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保持一致。通过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和业绩情况,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签订诚信承诺书。逐级审核通过后推送至武汉市专精特新企业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推荐审核、通过率、评审发文、证书下载等参照省内现有评审工作政策执行。
四、水平能力测试报名安排
(一)被举荐人应于8月28日24:00前登录“武汉市专精特新企业职称评审申报系统”进行水测报名。路径一:访问以下网址https://www.whsme.net.cn/HQT/ZCSB/app/ZCSB.app/sy/dl.spg,或路径二:通过“武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汉企通平台)”(https://www.whsme.net.cn)进入平台首页主页面,点击“职称评审”完成注册,并上传经签字、盖章的相关附件材料(附件3)。详见系统上端操作指引,后期保持关注武汉市专精特新企业职称评审申报系统信息通知。
(二)水平能力测试的具体事项(时间、地点、缴费、考核材料等)和评审申报有关事项由市高评办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一致,原则上应具有在申报单位连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缴费记录(时间以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一年)。
(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和学时申报按照《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鄂人社发〔2026〕22号)执行。
(三)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规定,用人单位、推荐单位要对被举荐人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把关,确保所有报送的材料客观真实。
(四)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被举荐人通过伪造涂改、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予以撤销,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五)实行职称申报举荐责任制。对在举荐工作中弄虚作假、包庇纵容的,经调查属实,取消企业职称举荐资格,并作为专精特新企业资质复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
1.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2.武汉市2026年专精特新企业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专业目录表(试行)
3.附件材料清单
4.武汉市专精特新企业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举荐报告(水平能力测试)
5.武汉市专精特新企业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举荐申报表
6.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027—85316823 85316835
技术操作咨询:13367202343
武汉市专精特新企业工程系列高级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