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财政体制改革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政府间财政关系,明确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快建立健全财税体制机制。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推进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作出部署安排,提出明确要求。邑飞书记强调要加强战略谋划,深化改革攻坚。雨浦主席指出要深化自治区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春平常务副主席多次指导,提出具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财政厅牵头起草了《实施方案》,前期征求了27个市县(区)政府、23个区直部门,以及自治区人大、党委改革办等相关单位意见,充分吸纳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同时,按照财政部相关要求,《实施方案》送审稿已同步报经财政部审核原则同意。完成10项前置审核后,《实施方案》已经4月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4月2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5月6日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考虑

(一)着力优化政府间财力分配。考虑我区市县收入规模偏小,财政普遍较为困难,为进一步调动市县抓财源积极性,我区改革方案实行下沉财力,将提高部分税种市县分享比例,取消市县税收增量上解等政策。同时,为了避免对当前财力格局影响较大,采取了存量由市县按原基数上解,增量给予市县的政策。

(二)着力推动建立更加成熟定型的制度规范。在我区已推开11个分领域改革基础上,进一步明晰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适度强化科技研发、粮食安全、教育等领域的自治区本级财政事权,将市政交通、城乡建设等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清晰为市县财政事权。

(三)着力加强财政科学管理。就全面强化财政管理作出安排部署,包括推动“乡财县管”工作提质增效,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五个方面21条改革举措。

第一部分深化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主要包括合理划分政府间财政事权、清晰界定各级财政支出责任、明确共同财政事权分级保障责任、推进地级市与市辖区间财政事权划分改革等措施。

第二部分优化自治区和市县政府间收入划分。主要包括参照税种属性划分收入、规范收入分享方式等措施,取消市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增量上解政策,将环境保护税自治区本级分享的25%全部下划市县,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由自治区本级和市县按30%:70%分享调整为20%:80%分享。

第三部分完善自治区以下转移支付制度。主要包括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合理增长机制、规范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管理、强化专项转移支付管控等措施。

第四部分建立财政体制动态调整机制。主要包括建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完善政府间收入划分、加强转移支付动态管理等措施。

第五部分规范自治区以下财政管理。主要包括规范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做实县级“三保”保障机制、推动“乡财县管”工作提质增效、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