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镇)、区级相关部门,各产业园区管委会: 经成都市郫都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成都市郫都区“双向揭榜挂帅”科技项目实施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郫都区科学技术局 成都市郫都区财政局 2026年8月6日
成都市郫都区“双向揭榜挂帅”科技项目实施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探索改革科技项目组织模式,通过企业找技术、成果找市场“双向揭榜挂帅”,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强化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都市郫都区“双向揭榜挂帅”科技项目是指(以下简称“双向揭榜挂帅项目”),由需求方提出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场景应用需求,科技主管部门统筹榜单编制与发布、促成供需合作,通过公开张榜、揭榜、评审等流程立项的科技项目。 第三条 管理职责。区科技局负责研究制定“双向揭榜挂帅”制度规范,统筹发榜、揭榜、评审、立项、验收等工作,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实施双向揭榜挂帅项目相关具体工作。 各产业园区管委会、产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区域或产业细分领域榜单需求,做好区域或产业细分领域企业需求收集,参与立项评审、过程管理与验收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双向揭榜挂帅项目财政资金保障。
第二章 条件要求 第四条 任务分类。双向揭榜挂帅项目分为行业共性技术攻关类、企业关键技术攻关类、成果转化技术攻关类三类。行业共性技术攻关类,聚焦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本区域高质量发展,重点面向重点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行业共性技术攻关需求;企业关键技术攻关类,聚焦重点产业企业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需求,助力企业找技术,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成果转化技术攻关类,面向国省级重大研发计划成果、场景应用技术成果、高层次人才技术成果,推动更多科技成果在郫落地转化、规模化应用,助力成果找市场。 第五条 揭榜要求。双向揭榜挂帅项目面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社会力量,鼓励合作攻关、技术跨界应用、创新联合体和产学研合作揭榜。相关需求方与揭榜方应无隶属或股权等关联关系,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无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六条 实施流程。双向揭榜挂帅项目管理包括需求征集、需求论证、榜单发布、揭榜申报、评审遴选、项目立项、签订揭榜任务书、项目实施、验收评价等环节。具体流程如下: (一)需求征集。区科技局发布需求征集通知。行业共性技术攻关类由各产业园区、行业(产业)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本产业园区、产业链产业细分领域发展相关共性技术攻关需求。企业关键技术攻关类由企业提出产品、技术、场景等研发应用需求,园区、街道收集后报区科技局汇总。成果转化技术攻关类由区科技局向高校、科研院所、中试平台和科技型企业征集成熟度高、转化价值大、市场前景好的科技成果。 (二)榜单论证与编制。区科技局会同各产业园区、产业(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征集的需求进行论证,编制形成建议榜单。 (三)榜单发布。区科技局将建议榜单报区政府专题会议审定后,向社会公开发布。不宜公开的可定向发布。 (四)揭榜申报。各有关单位根据榜单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单独或联合提交揭榜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评审遴选。区科技局会同相关产业园区、产业(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提出揭榜方建议名单,核定双向揭榜挂帅项目经费总额。 (六)项目立项。区科技局将双向揭榜挂帅项目、揭榜方建议名单及资金安排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区科技局按程序下达立项计划。定向发布项目可不经公示直接立项。 (七)签订揭榜任务书。项目立项计划下达后,由相关需求方、揭榜方、区科技局正式签订“揭榜挂帅”科技项目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管理和验收的依据。 (八)项目实施与节点管理。揭榜方按照任务书约定组织实施。行业共性技术攻关类项目主要由技术需求方负责实施过程中的监管,区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里程碑”节点做好考核;企业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由技术需求企业负责过程监管;成果转化技术攻关项目由揭榜方负责过程监管。 (九)验收与绩效评价。项目执行期满后,区科技局会同相关需求方,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和绩效评价。验收结论作为项目完结和拨付剩余资金的依据。
第四章 资金支持与拨付 第七条 资金来源。双向揭榜挂帅项目资金从区财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年度支持总额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照《成都市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负面清单”制管理办法》执行和管理。 第八条 支持标准及拨付方式。 (一)行业共性技术攻关类项目。 支持标准:财政资金分阶段给予揭榜方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原则上揭榜方配套资金与立项财政资金比例不低于1:1。 拨付方式:立项后给予立项财政资金的40%;揭榜任务书中约定的关键“里程碑”节点考核通过后给予立项财政资金的30%;任务到期经考核验收,对验收结论为优秀或合格的项目,给予立项财政资金的30%。 (二)企业关键技术攻关项目。 支持标准:以技术需求企业投入为主,技术需求企业与揭榜方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财政资金给予技术需求企业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支持。 拨付方式:任务执行到期后对技术进行验收和绩效评价,并由技术需求企业委托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已使用经费进行审计。对验收结论为优秀或合格的项目,一次性给予技术需求企业财政资金后补助。审计金额高于合同金额的,按立项财政资金补助;坚持绩效导向、厉行节约原则,项目完成技术攻关且审计金额低于合同金额的,按审计金额的30%补助。 (三)成果转化技术攻关项目。 支持标准:以揭榜方投入为主,成果转让方与揭榜方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或技术许可合同等成果转化合同,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财政资金给予揭榜方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支持。 拨付方式:立项后给予立项财政资金的40%且不超过合同当期已支付金额的50%。任务执行到期后,由揭榜方委托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已使用经费进行审计。对验收结论为优秀或合格的项目,审计金额高于合同金额的,按立项财政资金拨付剩余资金;坚持绩效导向、厉行节约原则,审计金额低于合同金额的,按审计金额拨付剩余资金。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落实挂帅攻关。赋予揭榜方攻关方案制定、技术路线确定、攻关团队组建、经费支出管理等自主权。项目立项后,一般不得更换揭榜方,项目负责人在揭榜攻关期间不得随意更换。 第十条 实行“里程碑”管理。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在任务书中明确“里程碑”节点,应包括阶段攻关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对应指标及考核方式、资金拨付方式及条件、奖惩措施等。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项目因不可抗力、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延缓,经区科技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报区政府专题会议审议同意后,可延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应在审定延期时间内完成;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报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同意后,终止实施。 坚持激励创新、宽容失败原则,对因科研合理试错造成项目终止或未通过验收的,区科技局按规定核查项目开支是否合规,对合规使用经费的,结余财政资金按原渠道退回;对未按规定使用的经费予以追回。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权属。双向揭榜挂帅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由相关需求方、揭榜方在任务书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约定,避免产生知识产权纠纷。 第十二条 诚信与责任。双向揭榜挂帅项目各方应严格遵循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规范,如实报送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串通控榜等行为,一经查实,区科技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成都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依规列入失信行为记录或进行失信行为惩戒;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郫都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6年9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