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产业园区: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经评估,决定废止《崇明区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沪崇发改规〔2023〕1号)。废止文件自2026年8月15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6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产业园区: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经评估,决定废止《崇明区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沪崇发改规〔2023〕1号)。废止文件自2026年8月15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