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打造运营大湾区智能硬件科创中心项目工作,根据《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机构遴选工作方案(试行)》等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大湾区智能硬件科创中心运营机构。
一、遴选项目基本情况及工作概况
1.项目名称:大湾区智能硬件科创中心运营机构遴选项目
2.项目内容:科创中心聚焦智能终端、机器人、半导体等前沿科技硬件方向,构建“4(平台)+1(基地)+4(创意-样品-产品-商品)”全链条赋能体系,包括全球领先的硬件敏捷制造与中试平台、产业级标准研究与认证平台、应用场景开放与示范推广平台、开源硬件平台,以及高端人才培育与产教融合基地。项目位于福田区新一代产业园。
3.遴选运营机构主体数量:1家。
4.运营主体核心职责
本次遴选的企业作为科创中心的日常运营统筹和执行机构,承担以下核心职责:
(1)空间与运营:负责科创中心的空间维护、安全管理、品牌建设、来访接待、物业协调及综合行政服务。
(2)科创中心入驻企业服务:协助科创中心入驻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申报、政策申报;提供人才招聘、法律咨询、项目路演等一站式服务。
(3)科创中心企业入驻管理:制定入驻标准、考核标准,配合产业合作方审核入驻企业资质,组织入驻企业签订租赁协议。
5.考核与清退:开展入驻企业年度考核,对不合格企业启动清退程序;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科创中心运营情况的年度考核与专项审计。
6.政策申请:根据运营情况,依据福田区相关产业政策申请公共服务平台支持。
7.遴选工作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上传报名资料;
(2)经审核通过,获取遴选文件;
(3)递交申请材料;
(4)专家评审;
(5)公告遴选结果,确定运营机构,公告5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大湾区智能硬件科创中心运营协议》
二、遴选范围
本次遴选面向以下类型的机构:
(一)科研机构,指由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和成果转化的科研机构以及新型研发机构。
(二)行业龙头企业,在所属领域具有显著市场影响力、技术领先性和行业引领带动作用的公司。
(三)投资机构,是指政府引导基金及其子基金管理机构、龙头企业设立的CVC。
(四)具备相应资质或经验的运营机构,包括国家/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深圳市软件名园、投资推广重点产业园区、市级及以上孵化载体运营机构、国内知名服务平台运营机构等。
(五)获得深圳市级及以上认定的技术转移机构、中小试基地、概念验证中心等机构。
(六)符合福田区产业发展规划、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重大科技创新引领作用的企业或机构,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其他类型机构或企业。
三、遴选条件
申报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资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资产状况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欠税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物业管理、企业服务等相关资质或许可(如有)。
(二)运营能力
智能硬件产业投资及服务能力:申报机构或其所属集团具备智能硬件、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等领域产业投资或产业服务经验,重点围绕智能终端、机器人、半导体及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等方向开展项目投资、企业培育或产业赋能,具有服务科技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相关经验,具备较强的优质项目发现、筛选、培育和产业化服务能力。
产业资源协同及工程化赋能能力:申报机构或其所属集团具备较为完善的智能硬件产业链及研发制造服务体系,能够有效整合研发设计、工程验证、敏捷制造、中试验证、供应链等产业资源,为入驻企业提供从技术研发、产品打样到量产落地的全流程赋能,推动创新项目实现“创意—样品—产品”快速转化。
产业生态及资源整合能力:申报机构或其所属集团具备较强的智能硬件产业生态整合能力,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投资机构、行业协会及市场渠道等建立良好合作关系,能够集聚优质创业项目、创新团队、工程师及产业链企业,为入驻企业提供产业对接、供应链协同、投融资、市场拓展、产品推广等服务,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创新产品由“产品”向“商品”转化。
(三)运营方案可行性
申报机构需提交详细运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内容、与产业合作企业协同机制、企业入驻标准与评审流程方案、年度运营目标(三年内入驻企业数量、服务满意度等)、考核与退出管理机制、预算安排等。
四、申报资料清单
申报机构须提交以下材料:
1.运营机构申请表(原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2.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近一个月内的信用报告(自行在“信用中国”下载打印)、诚信承诺书等(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3.运营机构简介(包括机构基本情况、组织架构、近年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典型案例等)(原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4.运营团队核心人员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核心团队成员的学历、学位和职称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运营方案(包括运营机制、服务模式介绍、提供的服务内容等)(原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五、申报要求
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收到纸质材料时间为准)。
申报方式:申报机构应将纸质材料递交至深圳市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25楼2505室)。
联系人及电话:工业发展科,0755-82915986。
六、其他事项
1.申报机构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
2.本公告由深圳市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工业科)联系。
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6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