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局、财政局、总工会: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浙江、构建浙江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有关部署,全面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和推动技能强企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产训评用”技能生态链建设,深化人才“企业认定、政府认账”,推动人才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我们制定了《浙江省“产训评用”技能生态链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2026年9月9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总工会

2026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浙江省“产训评用”技能生态链建设工作方案(试行)

为深化省域技能型社会建设,加快打造适应我省产业发展需求的“产训评用”技能生态链,构建完善行业技能人才共育共评共享的培育体系,推动人才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315”科技创新体系等重点领域以及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以产业需求为导向,集聚产业内市场主体、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职业培训机构、社会培训评价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构建“企业出岗位、出标准、出待遇,学校出学生、出教师、出技术,政府出政策、出服务、出管理”的协同机制。到2028年底,建成30条以上集岗位招聘、职业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推荐、人员使用等功能于一体的“产训评用”技能生态链,促进人才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助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任务

“产训评用”技能生态链原则上由行业龙头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牵头申报。获批建设生态链的链主企业需牵头做好以下工作:

(一)整合培训资源。统筹摸排技能生态链内企业技能人才培养需求,整合链内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培训资源,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要求统一培养标准,共同制定培训计划,开发培训教材,优化培训课程,推动人才培养和岗位需求精准对接。

(二)实施分类培训。发挥链主企业技术优势和链内院校及培训机构教学资源优势,面向链内企业职工开展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面向链内企业新招用职工、转岗职工和职业院校学生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面向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等重点群体,开展“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项目化培训。

(三)深化产教融合。链主企业会同链员企业制定行业中长期技能人才发展规划,联合职业院校建立“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通过“订单班”“冠名班”等人才培养模式定向为企业培养技能人才,构建与产业需求适配的长周期人才供给体系。加快推进产教融合储备项目建设,鼓励支持产教融合型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广一批产教融合典型案例。

(四)统一评价标准。链主企业牵头建立生态链技能评价委员会,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和具体岗位要求,会同链员单位自主开发制定岗位规范。加强生态链技能评价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统一考核标准、统一评价流程、统一专家队伍的生态链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五)开展技能评价。链主企业牵头,联合权威行业组织、院校等社会培训评价机构按规定面向链内企业职工和院校学生开展技能等级评价。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打破学历、资历、年龄等限制,将薪酬待遇、业绩贡献等作为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六)完善薪酬体系。构建技能生态链链内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推动链内企业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技能等级的薪酬分配体系,促进技能人才薪酬水平合理提升。链主企业牵头制定生态链技能人才薪酬指导标准,深化能级工资集体协商,完善工资增长机制。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探索建立链内企业主要职业(岗位)分等级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制度。

三、支持举措

(一)支持链主企业联合链员企业建设跨企业培训中心、企业工匠学堂,支持跨企业培训中心面向链内企业员工、院校学生提供公益性培训服务,各地可按规定根据建设过程中设备、场地等投入情况给予一定建设补助。

(二)支持链内企业联合院校、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合作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链主企业可牵头统一组织链内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并按规定向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申领学徒制培训补贴。

(三)支持链主企业灵活采用理论考试、技能操作、业绩评审等多种方式对链内企业员工开展技能评价。支持链主企业面向链内院校学生开展技能评价。支持链主企业建立完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

(四)支持向符合条件的链主企业下放职称自主评审权,支持链主企业开展“一评双证”试点,企业技术技能人才通过一次评审直接获得职称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打通技术技能岗位员工发展通道。

(五)支持链主企业申报产教融合型企业及省级产教融合平台。支持链主企业申报企业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鼓励各地在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过程中,以加分、提档等形式对链主企业进行激励扶持。支持链主企业职工申报高技能人才项目。支持生态链成员单位申报技工院校产教融合专业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建设。支持链主企业和链员企业申报就业见习单位,引导技工院校毕业生将链内企业作为就业见习首选地,符合条件的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四、条件要求

申报链主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社会信誉度高,无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记录。

(二)在本行业、本地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带动5家以上同行业企业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参与技能生态链建设,每年链内企业能提供不少于100人(山区海岛县可下调至不少于50人)的技能就业岗位。

(三)重视技能人才培养,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链主企业和链员单位具备每年共计面向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200人次的能力。

(四)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畅通,已备案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同时有意愿面向链内单位开展技能人才评价,评价职业基本覆盖链内企业主要生产经营领域相关职业。

(五)建立并实施与技能等级相适应的薪酬分配制度,开展链内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劳动保障权益落实到位。

五、申报程序

“产训评用”技能生态链原则上每年申报1次,由链主企业申报,申报程序包括:

(一)企业申报。企业提交《浙江省“产训评用”技能生态链建设申报书》(附后),提出生态链构建整体规划。

(二)组织遴选。各市人力社保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会同发展改革、经信、财政、工会等部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通过材料审核、现场路演等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择优遴选拟入选链主企业名单,报省人力社保厅。

(三)公示公布。省人力社保厅会同有关部门对拟入选链主企业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链主企业名单在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向社会公布。

六、评估管理

生态链建设周期为三年。建设期满后,各设区市人力社保部门对本地生态链建设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建设、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岗位开发、就业促进、薪酬待遇等方面情况,提出“继续建设”或“中止建设”的初步评估意见并报送省人力社保厅。省人力社保厅组织专家对各地生态链建设情况进行复核,形成评估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各地人力社保部门发现链主企业存在虚假培训骗取补贴、违规评价乱发证书等问题的,取消建设项目,追回相关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发现链员单位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移出生态链,追回相关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七、有关要求

各地人力社保、发展改革、经信、财政、工会等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态链建设试点工作,密切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链主企业。要建立健全生态链建设多元经费投入机制,通过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职工个人付费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加强使用管理。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企业要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确保7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鼓励金融机构为技能人才培养项目提供信贷支持。要多渠道多角度开展生态链建设宣传,适时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营造“尊重技能、崇尚技能”的良好氛围。

附件

浙江省“产训评用”技能生态链建设申报书

一、基本信息

名   称:                        “产训评用”技能生态链

链主单位(盖章):                    (申报单位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所属行业:               按国民经济分类“行业大类”填报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二、链主单位优势与特色

主要从企业规模实力、市场引领能力、资源配置能力、人才培养能力等四方面阐述。

其中:人才培养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技能人才培养需求情况,开发技能岗位有效带动区域就业情况,校企合作开展情况,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情况,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及培训效果情况,技能人才评价、竞赛工作开展情况,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贯通和薪酬待遇兑现情况、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等。

三、培育建设计划

1.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依托生态链资源优势,开展资源整合、职工培训、学徒培养、标准开发、人才评价、产教融合、薪酬体系(含相关职业分等级薪酬指导标准和最低薪酬标准)等,以及提供技能岗位促就业等内容。

2.生态链成员:市场主体、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职业培训机构、社会培训评价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基本情况,以及参与生态链建设内容等。

3.技能生态链全体成员单位名单目录。

四、预期成效

主要从促进技能人才培养、产教融合发展、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充分就业、社会影响力等方面进行阐述。

五、保障措施

主要从人力资源、资金、制度、技术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强生态链内部资源共建共享,促进合作共赢;合作开发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加强质量内控;建立生态链成员单位互评反馈机制,实施行业自律规范等。

六、附件

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业中长期技能人才发展规划、校企合作协议、人才评价方案、职业标准开发计划、资源共建共享方案、集体合同、链员企业新型学徒制委托培养协议等。

七、承诺

承诺填报内容及相关材料真实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