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及《海南省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推动我省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我厅现面向全省公开征集农业生态产品,并将组织编制《海南省农业生态产品目录清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全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农户联合体等),征集物质供给类农业生态产品,包括:

生态种植产品:粮食、热带水果、蔬菜、茶叶、中药材、热带经济林木与饮料原料;

生态养殖产品:畜禽产品、海水/淡水养殖产品;

天然获取产品:近海捕捞、淡水捕捞、野生采集产品;

初级加工品:以上述产品为原料,经物理初级加工而成的产品。

二、遴选原则

生态优先:产地环境优良,生产过程生态友好,维护生物多样性。

健康生产:优先采用物理、生物、生态方法,限制化学合成投入品。

地域特色:重点支持适合海南热带、岛屿、海洋特色的优质农产品。

智慧高效:鼓励应用智慧农业技术,提升精准化管理水平。

全程管控:建立从产地到消费终端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与追溯体系。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产品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产地所在县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QI)为I类或II类,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

2.距公路铁路干线和生活区≥1km,距工业污染源、生活垃圾场≥2km;

3.土壤、灌溉水、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4.禁止使用《海南经济特区禁止生产运输储存经营使用农药名录》所列农药;

5.限制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及长残留除草剂;

6.农药包装废弃物100%回收,农膜可降解或回收;

7.产品质量符合GB2762、GB2763、GB31650、GB29921等;

8.建立追溯制度,档案保存两年以上,记录投入品使用、收获日期等关键信息。

说明:

1.小农户可采用简化版纸质台账;暂时无法满足的,可提交承诺书,承诺在目录发布后3个月内建立完善。

2.本公告引用的《农业生态产品生产技术规范

第1部分:通则》目前为报批稿,已挂网征求意见,尚未正式发布。如在征集期间或评审期间标准内容发生调整,以最终正式发布版本为准。已申报的产品按以下方式处理:

若调整后标准严于当前版本,申报主体须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补充或修改材料;

若调整后标准宽松于当前版本,已通过初审的产品直接进入后续程序;

申报主体如不同意按最终标准执行,可书面申请撤回申报。

四、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需提交以下材料(详见本公告附件1、附件2):

海南省农业生态产品目录申报表;

1.生产主体资质证明;

2.产地环境说明及检测报告(近1-2年内有效);

3.生产过程记录档案(可简化版);

4.投入品清单及合规说明;

5.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6.追溯体系建设情况说明(小农户可提交《追溯体系承诺书》,承诺按简化版记录并保存两年);

7.承诺书;

8.其他佐证材料(可选)。

说明:小农户可采用简化版档案记录,但须清晰记录投入品使用、收获日期等关键信息。

五、工作流程

1.申报:申报主体将材料报送至所在市县农业农村局。

2.初审:市县农业农村局对材料进行初审并现场核实。初审通过后,由市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3.评审: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综合评审。

4.公示:通过名单在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5.发布: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海南省农业生态产品目录清单(2026年)》,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两年。

六、时间安排

申报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

市县初审:2026年10月1日至10月30日。

专家评审:2026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

公示与发布:2026年12月。

七、结果运用

纳入目录的产品将获得以下支持:

1.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农业品牌及生态产品认证;

2.在各类展会、产销对接活动中重点宣传推广;

3.优先享受产业政策、金融、保险等支持;

4.支持开展碳足迹评价、生态价值核算,提升产品溢价能力。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泽龙,电话:65351355

技术咨询:苏星,电话:13552398389

电子邮箱:suxingyc@126.com

附件:1.海南省农业生态产品目录申报表

      2.海南省农业生态产品目录申报材料清单

      3.追溯体系承诺书(模板)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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