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农机装备产业建圈强链培育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6〕305号)转发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本次农机装备产业建圈强链培育引导资金申报实施方案的编制主体原则上为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且明确我市拟推荐的县(区)不超过1个。跨县(区)联合申报的,需明确牵头县(区)和资金分配比例,视为一个申报主体。请各地围绕资金支持方向和相关要求,结合本地资源禀赋等情况,及时研判申报可行性。
二、请有意向申报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申报要求,科学编制申报实施方案(申报实施方案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需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同意,且调整后的绩效目标等不得降低),确保申报材料的可行性、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严禁违规申报、虚假申报、重复申报,并于9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7份(含电子版)报送至我局机械电子科。后续,我局将按照初审推荐要求,会商市财政局择优选定拟推荐的县(区)。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13981299509;邮箱:1165899383@qq.com。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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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6年农机装备产业建圈强链培育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