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学技术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文件以及相关政策要求,更好地协助税务部门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现将2026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收到税务部门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企业。
二、受理时间
(一)鉴定申请
收到通知的企业,须在2026年9月8日—9月21日(17:00截止)期间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的“创享易”模块(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businessEnjoyEasy/index)进行技术鉴定的申报。各区审核后,市科技局于9月30日前组织完成形式审查,期间如发现申报材料存在问题的,可退回企业补充修改(但仅限1次)。企业补充修改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再次提交,逾期未提交将不再受理。
(二)异议申诉
预计10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企业可登录“佛山扶持通”系统,查询技术鉴定评审结果。对评审结果存有异议的企业,可于公布鉴定结果的3天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进行申诉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同一项目只能提出一次异议申诉。申诉不能对已提交项目材料进行修改,申诉内容及补充材料不得与已提交材料自相矛盾。
(三)结果反馈
预计11月上旬,技术鉴定结果将反馈至市税务部门。届时企业可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查询。
三、申报材料
企业提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注:提交能充分体现研发项目在开展科技活动中属创造性或创新性的关键过程及结果证明材料。如研究成果报告、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
(一)企业基本信息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企业科研管理制度等;
(二)自主、委托、合作研发项目计划书(申请(报)书、方案或类似材料);
(三)立项证明材料;(政府立项项目必须为市级或区级科技立项,并包含有研究开发阶段。企业内部立项决议必须经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等级别的会议通过,并包含必要的信息(如项目名称、人员、投入等情况)
(四)自主、委托、合作研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及研发人员名单;
(五)经科技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发项目的合同书或任务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和登记机构证明电子证照;
(六)项目过程证明材料;(至少提供两类及以上的过程证明材料)
(七)项目结果证明材料;
(八)项目主要研发费支出证明;(至少应有两类及以上的主要研发费支出凭证);
(九)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十)诚信承诺书(附件3);
(十一)《税务事项通知书》。
具体申报材料说明详见附件1。
四、其他事项
(一)无需转市科技局鉴定的研发项目:
1.在研省部级(含)以上的科研项目;
2.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
(二)请各区科技管理部门通知相关企业申请技术鉴定,并做好申报初审工作。
五、联系方式
申报工作咨询联系电话:82229485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朱小姐 联系电话:82340448
南海区科学技术局:翟先生 联系电话:86315039
顺德区科学技术局:黄先生 联系电话:22830363
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董小姐 联系电话:88683298
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但小姐 联系电话:87755924
佛山市科技局:83362753
系统技术支持咨询电话:83282211
添加所属区联系人进入佛山市加计扣除技术鉴定微信群:
禅城区
南海区

顺德区

高明区
三水区

附件1:研究开发项目技术鉴定申请系统操作及材料说明.doc
附件2:2026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申报书.doc
附件3:诚信承诺书.doc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