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71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市2026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条件
(一)在汕尾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申请认定企业为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复核企业为2023年认定或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免予申请)。
二、认定(复核)标准要求
认定(复核)企业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中相关标准和要求把握。
三、认定(复核)程序
(一)依据自愿原则,企业按属地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提交申请,并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其中,认定企业点击“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去申报”,复核企业点击“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去复核”。
(二)汕尾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登录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对企业申请书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加具意见报市工信局。
(四)市工信局联合汕尾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要求比例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重点审查不良中介参与情况、研发人员与研发投入的真实性等,并加具意见报省工信厅。
四、进度安排
(一)认定(复核)采取线上方式,企业在培育平台线上填报和提交佐证材料时间为2026年10月20日前(10月20日24:00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复核模块将关闭)。
(二)市工信局将及时反馈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供各地初审、审核用。请汕尾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10月23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及汇总表报市工信局。
五、注意事项
(一)省、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企业严格防范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消息、非法牟利。市工信局、汕尾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为申请企业提供咨询辅导服务。
(二)纸质申请书需由企业通过线上打印并签字盖章,按佐证材料清单要求上传。企业应如实、准确填报申请表,对申请表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审核结果。
(四)如发现企业与不良中介深度捆绑、出现数据造假等情形,将依据有关规定,直接取消认定或复核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9月4日
(联系电话:市工信局0660-3396022,汕尾高新区管委会0660-3415088,城区0660-3205683,陆丰0660-8881299,海丰0660-6600181,陆河0660-5511933,红海湾开发区0660-3438902,华侨管理区0660-8253299)
附件:
1.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pdf
2.附件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推荐汇总表.xlsx
3.附件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xlsx
4.附件4:佐证材料清单.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