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发部、财金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
经研究,现将《芜湖市关于支持智能机器人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芜湖市关于支持智能机器人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
实施细则
芜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芜湖市财政局
2026年9月11日
芜湖市关于支持智能机器人创新发展
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申报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机构。
2.本政策条款与市级其他同类政策重叠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企业已获得国家和省级奖补的同一项目、同一设备、同一发票,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关键核心技术突破项目可与上级项目叠加支持。
二、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机构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自2024年1月1日以来,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重大事故。
2.自2024年1月1日以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存在影响申报的违法或严重违规问题。
3.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
三、基本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2.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见附件1),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的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4.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2025年、2026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直接从税务部门下载),近3个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税务部门下载)。
注:线下申报类按实施细则要求另行提供。
第二部分 政策内容
一、聚力核心技术攻关,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一)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突破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从事高算力具身智能控制系统、具身世界模型、人类技能全模态数据采集、全模态交互、群体智能等机器人大小脑侧能力核心技术攻关类的企业。
(2)申报主体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国家部委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等省直部门的智能机器人领域技术攻关类项目。申报主体应为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或参与单位;若申报主体为项目的参与单位,申报主体需获批中央或省级财政拨付资金总额超过500万元(含)。
(3)申报主体在政策执行期内获得国家或省关于智能机器人领域重大专项资金支持。
2.申报材料
本条政策采取线下申报方式提交纸质版材料,涉密项目请严格遵守保密相关规定。
(1)申报基本材料;
(2)项目立项批复书或与项目管理单位签订的任务书、合同,项目资金拨付通知、项目拨款电子回单等证明材料。项目参与单位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等相关佐证材料;
(3)上级资金支持获批文件。
3.支持方式
对牵头承担国家、省智能机器人领域技术攻关类项目的单位,以及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参与单位,市级按照政策执行期内实际下达的上级支持资金总额20%的予以配套支持。
4.兑现方式
即申即享。
5.相关说明
(1)对于获得中央资金支持的项目,若省、市前期均无配套资金支持,市级按照政策执行期内实际下达中央奖补金额*20%予以支持;若省或市前期已予以配套资金支持,市级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视情况予以支持。
(2)对于获得省级资金支持的项目,若市级前期无配套资金支持,市级按照政策执行期内实际下达省级奖补金额*20%予以支持;若市级前期已予以配套资金支持,市级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视情况予以支持。
(二)支持建设高水平国家级检验检测平台
1.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在政策执行期内建成国家级机器人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中试基地,并正常运营。由多方联合共建的国家级机器人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中试基地,申报主体应为项目牵头承担单位。
2.申报材料
(1)申报基本材料;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介绍申报主体基本情况、创新平台实施背景、建设内容、运营现状、已取得的创新服务成果和经济社会效益、下一步建设目标等内容,模板见附件3;
(3)平台纳入国家布局、获得相关部门批复或备案等佐证材料;
(4)平台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关联交易及共建方之间的交易不纳入项目研发投入计算范围;
(5)研发人员为申报单位人员且通过申报单位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含3个月)社保,提供研发人员名单、学历证明以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6)办公场地佐证材料,如:场地地址、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缴纳场地租金或物业费凭证、缴纳水电费凭证、场地图片等。
3.支持方式
对建成国家级机器人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中试基地的申报单位,按项目研发投入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兑现方式
限时即享。
二、聚焦应用场景创设,推动成果落地转化
(三)开展多领域示范场景建设
1.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包括企业、高校、科研、医疗康养机构等,且在政策执行期内采购了智能机器人零部件、整机产品。
2.申报材料
(1)申报基本材料;
(2)智能机器人零部件、整机产品购置清单(见附件4)、采购合同、对应的发票和银行流水凭证,相关佐证资料与购置清单顺序一致并标上序号。实际支付金额按照合同、发票、银行流水三者中的最小金额计算。
3.支持方式
申报主体在政策执行期内针对不同领域应用场景组建创新联合体,建成智能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场景既可以是企业、高校、科研、医疗康养机构等主体直接采购机器人整机产品,也可以是整机企业购买零部件,也可以是系统集成企业购买整机或零部件(同一产品,系统集成企业和终端应用方不得重复申请奖补,原则上终端应用方优先)。对入选《机器人示范应用场景支持方向目录清单》的项目,对用户单位按照政策执行期内整机或零部件产品的实际购买金额的20%予以支持,单个申报主体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兑现方式
限时即享。
(四)推广创新试用租赁模式
1.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智能机器人使用企业,且在政策执行期内通过融资租赁形式使用智能机器人整机产品(关联交易等情形不在支持范围内)。
2.申报材料
(1)申报基本材料;
(2)智能机器人产品融资租赁清单明细、融资租赁合同、对应的发票和银行流水凭证,相关佐证资料与购置清单顺序一致并标上序号。合同须为政策执行期内签订。
3.支持方式
对通过融资租赁形式使用智能机器人产品的企业,按其合同租金的年化利率(最高5%)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4.兑现方式
限时即享。
三、强化招商引育扶持,壮大产业发展规模
(五)优化产业载体政策配套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各县市区、开发区;
(2)新落地的企业须从事智能机器人整机制造、零部件生产、系统集成及操作系统、大模型、高质量数据集等相关领域。
2.申报材料
(1)申报主体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见附件1),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主体的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3)项目投资相关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4)县市区、开发区资金兑现依据的政策条款;
(5)资金兑现的银行流水等支付凭证。
3.支持方式
支持智能机器人产业新增项目落地,市财政局按县市区、开发区引进新增企业实际兑现政策资金的50%给予配套,单个县市区、开发区年度配套补助资金最高500万元。
4.兑现方式
线下申报。
(六)加大领军企业引进力度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新引进的企业须从事智能机器人整机制造、零部件生产、系统集成及操作系统、大模型、高质量数据集等相关领域;
(3)项目须在政策执行期内引进,且当年开工建设。
2.申报材料
(1)申报主体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见附件1),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主体的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3)项目投资相关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4)企业注册实缴资金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5)投资项目备案表;
(6)项目开工证明及现场照片等佐证材料。
3.支持方式
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新引进行业领军企业,满足当年开工建设,单个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1亿元、2000万元的,分别给予所属县市区、开发区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补,每年度每个县市区、开发区支持数量不超过1个。
4.兑现方式
线下申报。
四、强化金融要素保障,推动链企投并融合
(七)发挥产业专项基金撬动作用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芜湖(含市、县两级)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的企业;
(2)并购标的需为智能机器人产业企业(含境内、境外)。
2.申报材料
(1)申报基本材料;
(2)贴息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包括政府投资基金介绍、申报主体介绍、并购标的介绍、并购贷款使用情况等;
(3)申报主体股权架构示意图,证明芜湖政府投资基金为其股东;
(4)并购标的企业属于机器人产业的证明材料,如主营业务说明、相关产品检测报告、相关产品销售合同等佐证文件等;
(5)并购贷款合同;
(6)归还利息银行回单。
3.支持方式
对使用政府投资基金的企业申报银行并购贷款的,可按贷款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每年贴息补助金额根据当年实际支付利息测算,每年贴息总额不高于300万元。
4.兑现方式
限时即享。
(八)发挥保险风险保障功能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从事智能机器人整机制造、零部件生产、系统集成及操作系统、大模型、高质量数据集等相关领域企业;
(2)申报主体已与相关保险公司签订保单合同,并已全额支付相关保费。
2.申报材料
(1)申报基本材料;
(2)产品销售合同;
(3)产品交付证明;
(4)保险单及保费发票原件扫描件(须为政策执行期内签订),银行流水等交费证明。
3.支持方式
推广“智能机器人综合保险”等特色保险产品,重点覆盖意外导致的设备损坏、软件故障、产品责任等风险场景。对购买相关保险的智能机器人企业,按实际保费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兑现方式
限时即享。
5.相关说明
(1)保险险种须为“智能机器人综合保险”等为智能机器人提供的综合性保险。
(2)产品须销售给最终用户,不能是企业自产自销或关联交易产品,最终用户单位不得为贸易商,涉及中间商的,则须提供产品制造企业至最终用户的全套合同复印件。涉及产品租赁的,须同时提供装备制造企业至最终用户的销售合同及租赁合同复印件。
(3)“产品交付证明”由用户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且须注明产品型号和交付时间。若用户为海外用户,单位公章可用签字代替,“产品交付证明”可用报关单或同等效力材料代替。
(4)保费发票、银行流水金额应与保险单保费实收金额一致。
(5)保险单要素齐全,信息清晰可辨,产品信息、销售合同交易金额等内容应列出且与销售合同一致。
第三部分工作程序
一、下发通知。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申报通知。
二、组织申报。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组织企业在惠企政策网上超市提供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
三、县区审核上报。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会同财政部门开展初审,并联合财政部门正式行文上报初审结果至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四、第三方评审。由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
五、财政涉企系统比对。所有涉企奖补资金信息由市工信局按规定在财政涉企系统进行比对。
六、资金兑付。市工信局评审后研究提出资金兑付方案,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复核通过后将资金下达至市工信局,由市工信局通过惠企超市拨付。其中,奖补各县区、开发区的配套资金由市财政直接下达至各县区、开发区。
第四部分 监督管理
一、项目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承担直接责任。
二、相关事项涉及的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对其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三、部门职责。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情况、是否符合奖补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定。政策所需奖补资金的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严格落实政策绩效管理工作。
四、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同时严肃追究县市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26年度“芜湖市智能机器人创新发展政策”政策兑现,由芜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芜湖财政局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1
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
(申报主体名称)谨就申请芜湖市关于支持智能机器人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项目资金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1.保证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全面、真实、准确、有效;
2.如有隐瞒、虚假等不实情况,愿负相应的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如项目申请中出现违规行为,同意芜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其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并对外公开相关违规信息。
4.如所申报项目与省、市相关项目产生重复的,自愿退回重复奖补资金(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可与国家、省级项目叠加支持)。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附件2
2026年度芜湖市智能机器人专项资金申请表
单位:万元(美元按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折算率由系统设定)
申报项目情况 | 项目类别 | 1.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2.支持建设高水平国家级检验检测平台;3.开展多领域示范场景建设;4.推广创新使用租赁模式;5.优化产业载体政策配套;6.加大领军企业引进力度;7.发挥产业专项基金撬动作用;8.发挥保险风险保障功能。 |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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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补金额 | 万元,大写: | |||||||||||||
项目主要内容 | 项目简述(建设内容、解决的问题、预期达到的效果,限500字以内) | |||||||||||||
单位基本情况 | 企业(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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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别 |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机构 | |||||||||||||
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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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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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区域 | 具体到企业所在的县市区或开发区名称 | |||||||||||||
注册所在地 | (社会信用代码上的地址) | |||||||||||||
注册资本 |
| 成立时间 | 年 月 | |||||||||||
开户银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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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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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情况 | 法人性质 | □国有企业,□联营企业,□合资企业(外方控股),□三资企业(中方控股),□私营企业,□其他 |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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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模 | □大,□中,□小,□微型 | 职工人数 |
| 研发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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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省外或海外研发机构 | □已建立省外研发机构,□已建立海外研发机构,□未建立省外或海外研发机构 | |||||||||||||
| 企业总资产 | 销 售收 入 | 资产负债率(%) | 研 发 费 用 | 利润总额 | 上 缴税 金 | 从 业人 数 | 出口 创汇 | ||||||
前两年度(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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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年度(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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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预计(2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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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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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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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企业规模:大、中、小、微型。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
(国统字〔2017〕213号);
2、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填写。
附件3
支持建设高水平国家级检验检测平台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参考模板)
平台名称:
平台类型:
申报主体: (加盖公章)
日 期:
一、创新平台建设情况
包括创新平台建设背景(平台建设的主体简介、平台建设背景及总体考虑)、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的主要目标、建设内容、规模、工期及预期成果)、总投资及资金筹措(项目的总投资额、资金来源)等。
二、创新平台要素配置情况
包括软硬件配置(场地及配套设施情况,装备、仪器、软件、配套公辅设施等),管理制度机制(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人才激励机制、成果转化分配机制等),团队人员配置(平台专职人员总数,首席专家、领军人才、卓越工程师等高水平人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硕士及以上人才等),相关技术积累及优势(创新技术来源,关键技术突破等)。
三、创新平台运营情况
包括年度运营情况(2026年度运营情况,平台运营费用等),研发及工程化能力和水平情况(近三年承担的研究开发任务情况,技术成果情况,取得的最新技术成果水平,工程化条件、产业化能力情况等),创新服务成果情况(现有创新服务成果孵化转化总体情况,选择1-3项已转化的代表性成果进行描述。包括成果名称、关键技术及水平,辐射、扩散能力和对智能机器人行业技术发展的影响,应用示范情况,孵化转化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等),开放交流合作情况(开展的技术交流、行业技术服务与培训、开放共享、合作研究等情况)。
四、下一步建设目标
简述未来平台持续推进建设的目标及考虑。
五、附件材料
附件4:
示范场景智能机器人产品购置清单
申报主体名称: 场景名称:
建设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单位:万元
企业承诺:该项目购置清单填列的设备已购置到位,发票真实有效,未享受过省、市同类专项补助,未同时向省、市其他部门申报资金补助。
填表人: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注:1.发票清单按照时间顺序填列;2.对应的购置发票按照此清单顺序排列,并且标注序号;3.此表签字盖章后,扫描件、excel表电子版及相对应的设备购置发票一并上传至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