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镇)发展服务办公室、前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产业发展部、新兴产业服务中心经济发展部、高新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科,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范科技计划经费使用,有效推动项目承担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自查自纠,根据《江北区公益类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对目前尚未进入验收流程的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年度自查及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所有尚未进入验收流程的区公益类科技项目,至截止日前已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除外。
二、开展方式
采用自查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查采用承担单位填报表格(详见附件)的方式进行,于10月9日前加盖公章并扫描成PDF格式电子稿提交至归口管理单位,归口管理单位汇总后于10月12日17:00前报区科技局。根据自查情况,由区科技局视情况委托第三方进行现场检查。
三、工作要求
1.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要建立科技项目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的常态化机制,将年度自查作为加强科技项目过程管理的有效手段。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督促相关人员如实、客观填报自查表。
2.各归口管理单位应加大对项目实施单位的指导,督促科技计划项目认真开展自查,加大对填报内容的审核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区科技局将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现场检查。本次年度自查及检查结果作为后续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对无故不参加年度自查及检查工作的,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置。
联系人及电话:孟栩逸89582900;杨秉冠89582902
附件1:2026年度区级科技计划项目自查清单.doc
附件2:江北区科技计划项目年度自查表.doc
宁波市江北区科学技术局
2026年9月10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年度自查及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