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省技术创新中心研发能力,根据《江西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省技术创新中心平台类项目申报指引》有关要求,现拟组织开展省技术创新中心2027年度平台类研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为我省2026年以来批复建设的省技术创新中心牵头单位。

1.联合共建的省技术创新中心,应由省技术创新中心牵头及共建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3家,且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且应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承担的研究任务、考核指标、专项经费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

2.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应达到所申请项目财政资金的4倍以上,研发经费证明(辅助账、财务报表、审计报表、统计报表等形式均可,如本年内其它申报已上传过,可在系统中下载后上传)须作为附件上传。

3.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团队成员应无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逾期未验收项目等不良科研信用行为,无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申报人员基本条件

项目申报负责人应为省技术创新中心固定成员,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科研诚信良好。国家机关及其在职的工作人员(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原则上不得参与项目申报。项目申报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8周岁[196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院士不超过67周岁(1960年1月1日后出生)。超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三)申报限项要求

1.申报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期申报和主持在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

2.在每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每人只能牵头申报1个项目(申报基地和人才计划时不受上述限制)。

3.在研项目合同到期(含申请延期到期)而未验收的,主要参与人(前3名)不得新申报项目。

4.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同一个项目也不得通过多个推荐单位申报,一经查实将取消所有项目评审立项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四)其他要求

1.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立项后,申报材料中承诺的考核指标,将作为项目任务书明确的考核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任务书。

2.项目成员中,来自省技术创新中心牵头及共建单位的固定人员比例不得低于70%,且项目组全体成员、合作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作出信用承诺。

3.鼓励项目申报单位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科研工作,按规定从项目“劳务费”科目据实列支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

4.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5.凡申报涉及实验动物或实验动物实验的科研项目,必须出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科研项目的内容应与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一致。

6.项目研究涉及人体研究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科技伦理审查委员的审查。项目实施期间,因研究内容有调整、外部环境变化等可能导致科技伦理风险发生变化的应视情况重新申请科技伦理审查。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如需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运送、邮寄、携带等出境,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报批。

7.项目申报单位应建立健全研究数据的管理制度,对数据的采集、汇交、保存、归属、使用、共享、保密、安全等作出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确保研究活动的原始记录可查询、可追溯。

二、组织方式与支持方式

项目遴选方式为公开竞争,项目实施周期为2-3年。申报项目研究内容必须与省技术创新中心技术领域和研究方向相符。

平台类研发项目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本次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额度为每项80万元。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据实申报。项目评审时,从项目经费预算的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经济合理性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评审,对不合理的经费预算进行核减,专家组经评议确定项目经费预算金额作为财政资助依据。项目立项后,省财政专项资金实际资助额度少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配套解决。企业牵头申报的,自筹经费与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不能将非货币资金及其他财政资金作为自筹资金),资金承诺须作为附件上传。

三、项目申报受理

(一)申报受理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由项目申报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主管)单位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具体流程见附件)。省科技事务中心负责统一受理项目。

项目申报全面推行电子印章使用,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前,申报单位、推荐(主管)单位须按规定办理电子印章。如未办理电子印章的,可前往服务网点办理;已办理电子印章的,直接按时间节点登录系统申报、推荐。

(二)申报推荐时间

自2026年9月24日起,可登录江西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gl.kjt.jiangxi.gov.cn),进入“办事大厅—科技计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中心-平台类研发项目”进行网上填报。请各项目申报单位、推荐(主管)单位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相关工作,逾期未提交的,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受理。为避免申报高峰服务器拥堵等问题,请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错峰申报。

1.项目申报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6日17时。

2.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9日17时。

3.推荐(主管)部门(含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1日17时。

(三)项目受理咨询

江西省科技事务中心(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东三路2号)

联系人:丰涛、傅婷、邓仰慧

电话:0791-88175549、86200587

电子信箱:swzx-slk@kjt.jiangxi.gov.cn

(四)业务咨询电话

重大任务与实验室处,电话:0791-86271286

(五)系统技术支持及电子印章事项咨询

1.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791-86492265、0791-86523778

2.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技术咨询QQ群:771781573

3.电子印章事项咨询

行政事业类单位用章答疑QQ群:172195919

企业类单位用章答疑QQ群:855271960

附件: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流程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