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加强我区政府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对《海口市龙华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海龙府办规〔2023〕2号)予以修订,形成《海口市龙华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和智慧,增强工作的科学性,现将全文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10月18日
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lhqczj@haikou.gov.cn
2.通讯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北路19号海口市龙华区财政局。
附件:海口市龙华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海口市龙华区财政局
2026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