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按照《广东省文物局转发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加快核定公布第三批革命文物名录的通知》(粤文物函〔2025〕268号)要求,我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开展了广州市第三批革命文物认定工作。根据层级公布原则,现公布牛山炮台、南方大厦等三处不可移动文物和“1953年人民出版社出版、萧华批注的《资本论》”“1955年袁也烈的一级独立自由钢勋章”等45件(套)可移动文物为广州市第三批革命文物。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广州市第三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docx
附件2:广州市第三批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docx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6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