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提高标准创新能力和水平,更好支撑服务本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局起草了《武汉市标准化战略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修改意见请于2026年11月13日前书面反馈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代再霞    

联系电话:027-8533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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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4日

 

 

武汉市标准化战略资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提升标准化对外开放水平,更好支撑服务本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武汉市标准化战略资金适用对象为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资助项目包括主导或参与制定的国际标准项目、标准化揭榜挂帅攻关项目和免申即享项目。

第三条 资助项目分为申报类、征集类和免申即享类,申报类为国际标准项目,征集类为揭榜挂帅攻关项目,免申即享类为新设国际和全国标准化组织项目。

三类项目根据当年财政预算按一定比例分配预算经费,但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予以调剂。

第四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标准化战略资金的统一管理工作。

市计量标准质量研究院(以下简称市计标院)具体负责申报类和征集类项目的申报、征集、形式审查和组织专家评审等。

 

第二章  申报类

第五条申报类项目是指现行有效且在5年以内发布的未获得过市标准资助奖励的国际标准。

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的国际标准。

第六条 市计标院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制定发布当年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时间等,并通过官网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申报主体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八条规定的主导或参与制定单位;

(二)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第八条主导制定单位是指该项标准的第一牵头制定单位,其他为参与单位。

ISO、IEC国际标准以市场监管总局国际标准联络部门或ISO、IEC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出具的主导(第一牵头)或参与制定标准证明为准。

ITU国际标准以工信部科技司出具的国际电信联盟通信标准化部门标准成果证明或ITU-T国内对口组组长单位出具的主导(第一牵头)或参与制定标准证明为准。

第九条 申报单位可从市市场监管局官网下载填写《国际标准项目申报表》,随下列材料一并提交市计标院,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可靠:

(一)标准文本;

(二)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

(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等);

(四)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佐证材料。

第十条 市计标院对申报项目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全部材料均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符合申报要求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要求申报单位限期补齐;不符合申报范围和主体资格条件的,明确告知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市计标院在项目申报截止日后7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情况汇总上报市市场监管局。

第十二条 经市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市计标院将拟资助项目通过局官网等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拟资助项目提出异议,但提出异议者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相关材料。

公示期满后30日内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并对异议提出者的身份信息等予以保密。

第十三条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异议调查核实处理后的拟资助名单及资助金额由市计标院报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会审定批准,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处室根据会议审议结果负责资金拨付。

第十四条资助金额标准以当年经费预算为限,根据申报项目数平均分配,但不得超过下列标准:

(一)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每项不超过30万元;

(二)参与制定的国际标准每项不超过10万元,多家单位参与同一项国际标准制定的,按一项额度平均分配。

对分成不同部分按系列标准形式发布的标准仅作为一项标准进行申报。对申报多个项目的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内对其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90万元。

第十五条 项目已获得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标准资助或奖励的,不再重复资助。

 

第三章 征集类

第十六条 征集类项目是指聚焦市委、市政府重点推进的“965”产业、推动科技创新与标准互动、开展关键技术标准攻关的项目。

第十七条 市计标院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制定发布当年征集通知,明确项目的目标定位、重点方向、申报条件、申报要求等内容。

征集方向聚焦重点产业标准化精准赋能、新兴领域标准体系构建与创新、国际标准化人才培育。

第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征集通知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详细阐述项目背景、目标任务、实施方案、预期成果等内容,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 市计标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申报内容是否符合征集通知要求等。全部材料均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符合征集要求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要求申报单位限期补齐;不符合征集范围和主体资格条件的,明确告知不予受理。

第二十条 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征集类项目由市计标院组织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立项评审。评审从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预期效益、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评审意见与建议。

第二十一条 市计标院应及时梳理汇总评审意见与建议,并在立项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告立项评审整体情况。

第二十二条 经市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市计标院根据评审意见和建议拟定立项项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组织进行调查核实,根据核实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异议调查核实处理后的拟立项项目,市市场监管局下发立项通知和项目任务书,明确项目目标任务、实施进度计划、验收标准与方式等内容,项目完成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第二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项目任务书要求组织实施项目。在任务周期到期前提前2个月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在完成约定的目标任务后,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第二十五条 市市场监管局收到验收申请后,应及时通知市计标院组织专家组成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评审。

第二十六条 市计标院根据专家组提交的项目验收情况,下达验收结论通知。

通过验收的,按第二十七条规定拨付资助资金,一般在通过验收后的次年拨付。

未通过验收的或者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完成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可在接到未通过验收通知后10天内或者任务周期到期前2个月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逾期不提交且任务周期内项目又无法完成的,到期后项目自动终止。延期后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按期完成和通过验收的,项目自动终止。终止项目不予资助。

第二十七条市计标院在项目验收完成后应及时将验收情况和资助建议报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会审定批准,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处室根据会议审议结果负责资金拨付。

第二十八条资助金额标准以当年经费预算为限,每项不超过20万元。

 

第四章 免申即享类

第二十九条免申即享类项目是指新设国际和全国标准化组织的项目。

第三十条资助金额标准:

(一)国际标准化组织(ISO/IEC/ITU)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不高于50万元一次性资助,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不高于30万元一次性资助;

(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不高于30万元一次性资助,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不高于20万元一次性资助。

第三十一条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予以资金拨付。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 标准化战略资金的拨付按照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单位收到资助资金后,应按照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管理,主要用于标准化推进工作并接受监督及审计,如出现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的,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征集类项目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鼓励对评审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情况进行投诉举报。

(一)与受评审的单位或者与其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相关项目的评审;

(二)其他与受评审项目及其相关单位存在利益关联、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人员,不得参与相关项目的评审。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资助项目不得由第三方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申领等相关事宜。

第三十五条申报单位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提供虚假数据和证明的,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的,按程序追回资助资金,并将相关情况纳入信用档案管理。

第三十六条征集类项目承担单位两次以上无故未完成项目任务的,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三十七条参与标准化战略资金管理的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严格保守申报单位的商业秘密,清正廉洁,违者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26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武汉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励办法》(武市监规〔2023〕1号)同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