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科技局,镇江经开区科信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动态管理,提升创业孵化服务能力,加快培育打造“标杆孵化器”,根据工信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131号)、省科技厅《江苏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苏科规范〔2026〕2号)及我市《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政策措施》(镇办发〔2024〕17号)、《镇江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镇科规〔2026〕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度镇江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1.工信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原科技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2.2026年江苏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原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
3.2026年镇江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原镇江市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评价周期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评价流程
1.自主申请。各申报单位对照评价指标开展自评,填写《2025年度镇江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自评报告》(附件1),提供相关附件清单(附件2),并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推荐。各市(区)科技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本地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对上报的孵化器绩效评价材料进行审核,并采取实地核查等方式加强把关。各市(区)科技部门于2026年11月2日17:00前,将推荐材料(纸质原件1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推荐材料包括:《2025年度镇江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自评报告》、附件清单,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附件3)、2025年度镇江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汇总表(附件4)。
3.专家论证。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评价材料开展综合评审,形成评价结果。孵化器评价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等级。
4.结果运用。市科技局对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公布,作为落实支持政策和打造“标杆孵化器”的参考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和廉政风险防控要求。孵化器绩效评价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各地主管部门应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并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各地主管部门要坚决把好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关口。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参加绩效评价的,将撤销其评价等级,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庆雨、顾含,0511-80822812
电子邮箱:kj84425577@163.com
邮寄地址: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912
附件:1.2025年度镇江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2.附件清单
3.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
4.2025年度镇江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汇总表
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