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

芜政秘〔2026〕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省政府令第317号)等规定,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了我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按本通知公布的标准执行。

二、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乡(镇)村建设使用农民集体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参照本标准执行。

三、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的,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公布的标准执行前已批准征收土地且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的,按照原标准执行,对征收土地公告已发布,但截至本通知公布的标准执行时已超过90日未足额向所有权人支付补偿费用的,按照本标准执行;本通知公布的标准执行时未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的,按照本标准执行。

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依法依规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稳妥做好舆情引导和应对,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确保新的补偿标准顺利实施。

 

附件:芜湖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

芜湖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芜湖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

补偿标准

 

一、芜湖市青苗补偿标准

类别

含义

补偿标准
(元/亩)

备注

水田

水田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水稻

1320

 

藕、茭白等

1650

 

旱地

旱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1260

 

菜地

菜地指常年种植蔬菜的耕地。

1810

 

其他经济作物

种植棉花、药材等其他经济作物的农用地。

1800

 

二、芜湖市零星树木补偿标准

类别

名称

分级

补偿标准

(元/株)

备注

果树

桃树、梨树、枇杷树、枣树、板栗、樱桃等

胸径1档(5厘米以下)

20

 

胸径2档(6—10厘米)

50

 

胸径3档(11—20厘米)

120

 

胸径4档(21厘米以上)

250

 

其他

杉木、柳树、构树、枫香、刺槐、椿树、楝树、梧桐、杨树等

胸径1档(5厘米以下)

15

 

胸径2档(6—10厘米)

40

 

胸径3档(11—20厘米)

100

胸径4档(21厘米以上)

150

说明:1.本表为村旁、路旁、水旁等地栽种的面积小于1亩的零星树木补偿标准,按株数及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用。

2.胸径是指树木胸高(距地面1.3米处)的直径。

3.合法宅基地范围内零星树木补偿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或由双方通过协商、评估确定。

三、芜湖市成片树(苗)木补偿标准

类别

名称

分级

补偿标准

(元/亩)

备注

果树

苹果、梨、桃、梅、杏、李、石榴、葡萄、枣、柿、核桃、山核桃、板栗、桑树、山楂、枇杷、橙、柚、荔枝、杨梅、油茶、芒果、柑橘、猕猴桃、杨桃、柠檬、无花果、腰果、开心果、山茱萸、樱桃、火龙果、蓝莓、百香果、扁桃等

幼树

1000

 

初果期

2500

盛果期

4000

其他

用材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薪炭林、幼龄林、新造林等

 

3000

 

苗圃

木本

银杏、池杉、水杉、杨树、柳树、大叶榉、榆树、朴树、白玉兰、广玉兰、樟树、枫香、乌桕树、无患子、黄山栾树、梧桐、泡桐、棕榈树、金森女贞等

胸径1档

(4厘米以下)

6000

 

胸径2档

(4—7厘米)

9500

 

胸径3档

(7—15厘米)

13000

 

胸径4档

(15厘米以上)

17000

 

说明:1.本表为栽种的面积大于或等于1亩的树木补偿标准,按面积及标准计算补偿费用。

2.胸径是指树木胸高(距地面1.3米处)的直径。

3.本表未列明种类的补偿标准由双方通过协商、评估确定。

四、芜湖市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类别

名称

结构

单位

补偿标准

(元)

备注

蔬菜弓棚

蔬菜弓棚

钢架

亩

3000

 

竹工

亩

1500

 

池塘(养鱼、甲壳、藻等)

一般鱼塘

—

亩

1260

 

精养鱼塘

—

亩

2520

 

地坪

室外地坪

水泥

平方米

60

 

砖石

平方米

10

 

混凝土

混凝土厚<10厘米

平方米

60

 

10厘米≤混凝土厚<20厘米

平方米

120

 

混凝土厚≥20厘米

平方米

240

 

农机具用房,禽、畜圈,厕所

—

土墙草顶

平方米

150

檐口高度:2.2米以下。

土墙瓦顶

平方米

220

砖墙草顶

平方米

220

砖墙瓦顶

平方米

300

下水

涵管

预制涵管

直径≤30厘米

节

70

 

直径>30厘米

节

120

 

坟墓

土坟

单棺

冢

1600

补偿标准为迁移费用。

双棺

冢

2000

水泥坟

单棺

冢

2400

双棺

冢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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