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商务局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沈阳市体育局关于印发
沈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1号)《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5〕449号)《关于印发<辽宁省支持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经〔2022〕118号)《沈阳市商务局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沈阳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沈商务发〔2026〕22号)等文件要求,市商务局、文化旅游广电局、体育局联合制定了《沈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政策申报指南》。
现将《沈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政策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沈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政策申报指南
沈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政策申报指南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1号)《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5〕449号)《关于印发<辽宁省支持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经〔2022〕118号)及《沈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实施方案》《沈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支持打造一批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在重点商圈商街、创意园区、文化场所等打造多层次的新品发布平台载体,集聚一批传播、传媒、广告、策划等专业服务机构。支持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开设高能级首店、旗舰店、概念店,并推动首店向总店、总部提升发展。支持时尚服饰、消费电子、美妆、潮玩、家居、汽车、智能终端、运动潮品以及服务消费等领域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产品和服务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支持有关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集中展示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
(二)支持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支持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推动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数字技术在文娱、旅游、健康、体育等领域的深化应用,打造一批商旅文体健融合的消费新场景。推动形成服务消费集聚区,支持重点商圈商街、文旅集聚区、传统购物型商超、废旧工业厂区向多元消费场景升级,拓展增加文化时尚、健康体育、艺术展览、主题社交、休闲娱乐等服务消费功能,推动重点赛事活动及演出“进商圈、进街区、进景区”。发展夜间经济,打造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支持外贸优品展销中心、特色购物中心或购物区、外贸优品品牌集聚的特色商业街优化升级,推广自主品牌+直供直销,打造具有特色和吸引力的消费场景。
(三)支持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依托互联网数字娱乐平台和知识产权(IP)孵化平台,打通设计、开发、生产、营销、推广全产业链,开发系列周边产品,开设主题店、概念店等沉浸式消费空间,激发优质资源消费潜力。支持围绕本地特色文化,联动国潮动漫影视知识产权(IP)及文博场馆、非遗机构、历史文化名城等传统资源,推出一批影响范围广、社交属性强、创意新颖的综合性消费场景。支持老字号企业、新消费品牌企业依托本地优质消费资源,开设新店、旗舰店,开发推出“老牌新品”“国货潮品”。
二、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须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符合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支持方向。
2.支持项目应为在建和待建项目,原则上不支持2025年9月底前投入营业使用的项目、预计投入营业时间晚于2027年9月底的在建待建项目。对于在建项目,仅支持政策发布后(2025年9月30日之后)发生的投资额。
3.项目建设资金须来源明确,具备相应的资金计划与安排。
4.项目未享受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基建投资,以及其他中央、省、市专项资金支持。
5.在建、待建项目须按规定完成前期手续,具有立项、环评、规划、土地、施工等有关许可文件,手续合规。
6.申报项目应以市场化商业项目为主,直接面向消费者,有效丰富消费供给、释放消费潜力,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7.申报的项目可以符合一个或多个支持方向,但仅按申报的支持方向给予资金支持。同一项目符合多个支持方向的,不得进行拆分申报。
三、不予支持的内容
不予支持《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1号)《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5〕449号)明确的负面清单事项及商务部通知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不予支持已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以及已申请并获得国债支持的项目。
2.不予支持建设内容模糊、成效无法判断,以及不符合国家有关鼓励或支持发展方向的项目。
3.不予支持新建、扩建基础设施,新建商业综合体,以及各类古镇、纪念馆、博物馆等设施建设,不予支持一般性装修。不予支持党政机关主办、承办或承担部分活动费用的展会、节庆、论坛活动。
4.不予支持事业单位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养老院和病房建设等与支持方向无关的领域。
5.不予支持免费的纯公益性项目。
6.关于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方向,拟支持项目应至少属于试点城市范围内的首发,不予支持区县(市)范围内首发项目。
7.关于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方向,不予支持政府或企业发放消费券、优惠补贴、宣传推广等投入,不予支持政府举办的促消费活动、企业举办的促销推广活动;不予支持无消费内容或免费开放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仅短期开展的活动或临时性搭建的消费场景(如一年举行1-2次的马拉松等赛事、群众性活动,存续时间少于1个月的消费场景,符合其他两个支持方向的项目除外);不予支持单纯商品消费、单一传统业态项目,如传统购物型超市、汽车加油站、充电站、汽车4S店、传统模式汽车销售和维修场所、单一餐饮业态的餐馆等。
8.关于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方向,不予支持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符的IP消费场景;不予支持渲染负面或不良情绪的IP消费场景;不予支持简单模仿、缺乏核心内涵等质量不高的IP消费场景;项目要切实落地转化,形成实际消费带动力和量化可视成果。
9.其他不符合试点建设支持方向的项目。
四、申报流程和相关要求
各区县(市)商务、文旅、体育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申报通知,组织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单位开展申报工作。
(一)项目申报。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通知传达并接收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是否符合支持方向进行初审并汇总,将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及区县请示文件报送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二)项目评审。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验收评审。
(三)资金拨付。通过验收评审,并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市政府审定后,履行市政府资金审批拨付程序。
(四)相关要求。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按要件顺序左侧装订成册,分为封面、目录和内容三部分,加盖单位公章(封面、合同、票据和骑缝),每份材料附一张光盘(加盖印章的材料扫描刻录进光盘)。
本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沈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政策申报指南》(沈商务发〔2026〕11号)同时废止。
附件:1.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申报指南
2.开设首店旗舰店申报指南
3.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申报指南
4.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申报指南
5.商旅文体健融合消费新场景申报指南
6.推动形成服务消费集聚区申报指南
7.重点赛事及演出进商圈街区景区申报指南
8.夜间经济申报指南
9.家政新业态新模式申报指南
10.汽车后市场申报指南
11.冰雪经济申报指南
12.多元化宠物消费场景申报指南
13.支持外贸优品展销中心申报指南
14.开设IP主题店申报指南
15.特色文化联动国潮动漫影视IP及传统资源申报指南
16.老字号企业开新店申报指南
17.通用附件模板
18.品牌影响力评价标准
附件1
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支持打造一批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在重点商圈商街、创意园区、文化场所等打造多层次的新品发布平台载体,集聚一批传播、传媒、广告、策划等专业服务机构。
二、支持条件
项目有统一运营主体,合作的传播、传媒、广告、策划等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3家;其中商业综合体类商业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在沈落地东北级及以上首店不少于5家。
三、支持标准
给予支持项目100万元奖励。
注意事项:已计入“东北级及以上首店不少于5家”的首店项目,不得再作为申报主体申报支持方向2首店奖励。
四、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入库的项目单位应为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以下简称消费“三新”)试点项目的实施主体。
2.申报单位依法登记注册,经营证照齐全。
3.申报单位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纳税记录健全良好,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符合《辽宁省支持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辽财经〔2022〕118号)相关要求。
4.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5.申报单位须配合开展消费“三新”试点工作,按要求报送工作进展及相关数据。
6.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五、申报要件材料
1.封面及目录;
2.沈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政策申请表;
3.沈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政策承诺书;
4.项目申报书(模板见附件17);
5.相关资质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信用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申报年度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完税证明;
6.项目若为新建设施,需提供产权证明或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涉及基建的需提供规划、土地、环保等有效证件(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环评文件等);项目若为租赁设施,需提供有效租赁合同及租赁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7.与传播、传媒、广告、策划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合作协议或佐证材料;
8.新引进首店实际开业时间的佐证材料、首店营业执照、首店级别证明材料(商标注册证、商标授权及商标注册方出具的相关说明等);
9.首店照片、视频、新闻媒体报道等佐证材料;
10.其他需要补充提供的证明材料。
附件2
开设首店旗舰店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支持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开设高能级首店、旗舰店,并推动首店向总店、总部提升发展。
二、支持条件
(1)支持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在沈阳开设的首店、旗舰店,有效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
(2)按层级划分:一类项目为中国(内地)级及以上首店;二类项目为东北级首店;三类项目为辽宁级首店;四类项目为沈阳级首店、旗舰店。
(3)首店在沈设立总店、总部提升发展的项目,总店、总部的要求为在其他城市至少开设2家分店,零售行业单季度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住宿餐饮行业单季度营业额500万元以上、其他行业单季度销售额(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
三、支持标准
(1)对店面装饰、设施设备购置等费用,按不超过有效投资额40%给予补助。一类项目最高不超过400万元、二类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三类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四类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由首店向总店、总部提升发展的项目,额外给予200万元奖励。
注意事项:1.申报该方向的首店项目,不能计入支持方向1“东北级及以上首店不少于5家”的首店数量统计范围。2.旗舰店认定标准:旗舰店是指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在沈阳市域内设立的规模最大的线下实体门店,须持有该品牌商标注册证或取得品牌所有者正式授权书。独立门店面积需500平方米以上(含);若位于商业载体内,面积需300平方米以上(含)。品牌商品覆盖本城市品类最全,并承担品牌宣传、形象展示、新品首发、消费体验示范等功能。
四、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入库的项目单位应为消费“三新”试点项目的实施主体。
2.申报单位依法登记注册,经营证照齐全;
3.申报单位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纳税记录健全良好,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符合《辽宁省支持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辽财经〔2022〕118号)相关要求。
4.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5.申报单位须配合开展消费“三新”试点工作,按要求报送工作进展及相关数据。
6.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五、申报要件材料
1.封面及目录;
2.沈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政策申请表;
3.沈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政策承诺书;
4.项目申报书(模板见附件17);
5.相关资质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信用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申报年度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完税证明;
6.项目若为新建设施,需提供产权证明或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涉及基建的需提供规划、土地、环保等有效证件(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环评文件等);项目若为租赁设施,需提供有效租赁合同及租赁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7.首店、旗舰店实际开业时间的佐证材料,首店、旗舰店营业执照、首店级别、旗舰店证明材料(商标注册证、商标授权及商标注册方出具的相关说明等);
8.首店、旗舰店的现场照片、视频、新闻媒体报道等佐证材料;
9.总店总部项目销售额或营业额佐证材料;
10.项目投资财务票据凭证,包括合同、支付凭证、发票、记账凭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1.其他需要补充提供的证明材料。
附件3
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支持时尚服饰、消费电子、美妆、潮玩、家居、汽车、智能终端、运动潮品以及服务消费等领域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产品和服务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
二、支持条件
在沈举办上述领域内的首发首秀首展活动,有效投资额不低于30万元,且活动须为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产品、服务和技术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发布、亮相。
三、支持标准
对场地租赁、搭建等费用按不超过有效投资额4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入库的项目单位应为消费“三新”试点项目的实施主体。
2.申报单位依法登记注册,经营证照齐全。
3.申报单位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纳税记录健全良好,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符合《辽宁省支持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辽财经〔2022〕118号)相关要求。
4.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5.申报单位须配合开展消费“三新”试点工作,按要求报送工作进展及相关数据。
6.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五、申报要件材料
1.封面及目录;
2.沈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政策申请表;
3.沈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政策承诺书;
4.项目申报书(模板见附件17);
5.相关资质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信用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申报年度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完税证明;
6.项目若为新建设施,需提供产权证明或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涉及基建的需提供规划、土地、环保等有效证件(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环评文件等);项目若为租赁设施,需提供有效租赁合同及租赁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7.首发活动证明材料(首发活动方案、商标授权及商标注册方关于首发活动的证明材料等);
8.首发活动的现场照片、视频、新闻媒体报道等佐证材料;
9.项目投资财务票据凭证,包括合同、支付凭证、发票、记账凭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0.其他需要补充提供的证明材料。
附件4
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支持有关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集中展示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
二、支持条件
1.展会要求:须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展馆举办,总展览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
2.首发专区、专场要求:
依法合规举办的展会中单独设置的全国首发专区、首发专场,展出内容为全国首次展示的,纳入支持范围。首发专区或专场的累计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1)首发专区展示内容为时尚服饰、消费电子、美妆、潮玩、家居、汽车、智能终端、运动潮品以及服务消费等领域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产品、服务或技术,标有“全国首展”标识。
(2)首发专场:所有展示内容为时尚服饰、消费电子、美妆、潮玩、家居、汽车、智能终端、运动潮品以及服务消费等领域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产品、服务或技术,具备清晰的物理边界和“全国首发专场”标识。
3.申报主体要求:联合举办的展会项目,由各举办主体约定委托其中一家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同一展会活动分期、分季举办的,或同一主办方在一年内举办多场主题相同或相似的展会项目,只能以其中一场展会开展申报工作。
三、支持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展会主办方,按分档给予奖励,其中首发专区、专场累计面积≥300平方米的,奖励10万元;首发专区、专场累计面积≥500平方米的,奖励20万元。
四、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入库的项目单位应为消费“三新”试点项目的实施主体。
2.申报单位依法登记注册的会展企业,经营证照齐全。
3.申报单位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纳税记录健全良好,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符合《辽宁省支持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辽财经〔2022〕118号)相关要求。
4.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5.申报单位须配合开展消费“三新”试点工作,按要求报送工作进展及相关数据。
6.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五、申报要件材料
1.封面及目录;
2.沈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政策申请表;
3.沈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政策承诺书;
4.项目申报书(模板见附件17);
5.相关资质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信用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申报年度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两年财务报表、完税证明;
6.展会主办方与专业展馆签订的合作协议;展会及首发专区、专场布局图;展会主办方与首发专区、专场各参展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展会和首发专区、专场的现场照片及视频等;
7.展示内容为全国范围内首次展示的相关证明材料;
8.其他需要补充提供的证明材料。
附件5
商旅文体健融合消费新场景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支持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推动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数字技术在文娱、旅游、健康、体育等领域的深化应用,打造一批商旅文体健融合的消费新场景。
二、支持条件
项目有统一运营主体,支持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支持应用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数字技术(非硬性条件),融合商业、旅游、文化、体育、健康不少于3个业态,有效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
三、支持标准
对场景建设升级改造、设施设备购置、数字技术内容开发制作等费用,按不超过有效投资额4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四、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入库的项目单位应为消费“三新”试点项目的实施主体。
2.申报单位依法登记注册,经营证照齐全。
3.申报单位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纳税记录健全良好,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符合《辽宁省支持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辽财经〔2022〕118号)相关要求。
4.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5.申报单位须配合开展消费“三新”试点工作,按要求报送工作进展及相关数据。
6.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五、申报要件材料
1.封面及目录;
2.沈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政策申请表;
3.沈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政策承诺书;
4.项目申报书(模板见附件17);
5.相关资质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信用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申报年度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完税证明;
6.项目若为新建设施,需提供产权证明或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涉及基建的需提供规划、土地、环保等有效证件(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环评文件等);项目若为租赁设施,需提供有效租赁合同及租赁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7.项目投资财务票据凭证,包括合同、支付凭证、发票、记账凭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现场照片、视频、新闻媒体报道等佐证材料;
9.其他需要补充提供的证明材料。
附件6
推动形成服务消费集聚区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推动形成服务消费集聚区,支持重点商圈商街、文旅集聚区、会展场馆、传统购物型商超、废旧工业厂区向多元消费场景升级,拓展增加文化时尚、健康体育、艺术展览、主题社交、休闲娱乐等服务消费功能。
二、支持条件
项目有统一运营主体,具备以上服务消费功能不少于3种,聚集经营门店或专柜不少于20家。有效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
三、支持标准
对以上服务消费功能的场景建设升级改造、设施设备购置等费用,按不超过有效投资额4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四、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入库的项目单位应为消费“三新”试点项目的实施主体。
2.申报单位依法登记注册,经营证照齐全。
3.申报单位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纳税记录健全良好,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符合《辽宁省支持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辽财经〔2022〕118号)相关要求。
4.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5.申报单位须配合开展消费“三新”试点工作,按要求报送工作进展及相关数据。
6.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五、申报要件材料
1.封面及目录;
2.沈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政策申请表;
3.沈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政策承诺书;
4.项目申报书(模板见附件17);
5.相关资质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信用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申报年度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完税证明;
6.项目若为新建设施,需提供产权证明或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涉及基建的需提供规划、土地、环保等有效证件(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环评文件等);项目若为租赁设施,需提供有效租赁合同及租赁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7.项目投资财务票据凭证,包括合同、支付凭证、发票、记账凭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现场照片、视频、新闻媒体报道等佐证材料;
9.其他需要补充提供的证明材料。
附件7
重点赛事及演出进商圈街区景区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推动重点赛事活动及演出“进商圈、进街区、进景区”。
二、支持条件
(1)支持在商圈、街区、景区开展赛事活动或演出。商圈、街区、景区有常态化的重点赛事活动或演出,运营时间不少于1个月。其中赛事活动类:一类项目为国家级及以上赛事活动,二类项目为省级赛事活动,三类项目为市级赛事活动;演出类:一类项目演出场数不低于200场(12个月内);二类项目演出场数不低于150场(12个月内);三类项目演出场数不低于100场(12个月内)。场馆类演出上座率达到60%及以上的,行进式演出观众接待量达到接待上限(为保证演出质量和观看体验感,演出方设定的最大售票数)60%及以上的,即为有效场次。
(2)支持打造赛事第二现场,构建消费场景。围绕省级(含)以上体育部门主办的重点赛事,通过直播、转播、展播等形式打造赛事第二现场。项目落地于全市商圈、街区、景区,有统一运营主体,第二现场点位已完成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备案登记,开展各类配套活动,形成多元化消费场景,年度持续经营时间不少于3个月,有效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
三、支持标准
(1)支持在商圈、街区、景区开展赛事活动或演出。给予一类项目奖励50万元;给予二类项目奖励30万元;给予三类项目奖励20万元。
(2)支持打造赛事第二现场,构建消费场景。对场景建设升级改造、设施设备购置等费用,按不超过有效投资额4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入库的项目单位应为消费“三新”试点项目的实施主体。
2.申报单位依法登记注册,经营证照齐全。
3.申报单位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纳税记录健全良好,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符合《辽宁省支持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辽财经〔2022〕118号)相关要求。
4.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5.申报单位须配合开展消费“三新”试点工作,按要求报送工作进展及相关数据。
6.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7.打造赛事第二现场申报单位从事赛事直播、转播、回放、展播等,具备完整合法的赛事版权、转播、IP特许使用授权手续,同步联动场内商户开展主题促销活动,形成商旅文体健融合的消费场景。
五、申报要件材料
1.封面及目录;
2.沈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政策申请表;
3.沈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政策承诺书;
4.项目申报书(模板见附件17);
5.相关资质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信用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申报年度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完税证明;
6.项目若为新建设施,需提供产权证明或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涉及基建的需提供规划、土地、环保等有效证件(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环评文件等);项目若为租赁设施,需提供有效租赁合同及租赁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7.在商圈、街区、景区开展赛事活动或演出,赛事类项目提供赛事活动级别佐证材料。演出类项目提供包括有效场次数量、每场票务销售记录、记账凭证等佐证材料。
8.打造赛事第二现场,提供项目投资财务票据凭证,包括合同、支付凭证、发票、记账凭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知识产权合规材料(新增必备):赛事转播、直播、回放、IP使用合法授权合同、付费凭证;
9.现场照片、视频、新闻媒体报道等佐证材料;
10.其他需要补充提供的证明材料。
附件8
夜间经济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发展夜间经济,打造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二、支持条件
项目有统一运营主体,年度经营时间不少于4个月,聚力发展“夜购”“夜食”“夜娱”“夜游”“夜健”等业态,有效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
三、支持标准
对夜间灯光亮化、场景建设升级改造、设施设备购置等费用,按不超过有效投资额4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入库的项目单位应为消费“三新”试点项目的实施主体。
2.申报单位依法登记注册,经营证照齐全。
3.申报单位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纳税记录健全良好,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符合《辽宁省支持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辽财经〔2022〕118号)相关要求。
4.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5.申报单位须配合开展消费“三新”试点工作,按要求报送工作进展及相关数据。
6.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五、申报要件材料
1.封面及目录;
2.沈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政策申请表;
3.沈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政策承诺书;
4.项目申报书(模板见附件17);
5.相关资质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信用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申报年度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完税证明;
6.项目若为新建设施,需提供产权证明或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涉及基建的需提供规划、土地、环保等有效证件(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环评文件等);项目若为租赁设施,需提供有效租赁合同及租赁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7.项目投资财务票据凭证,包括合同、支付凭证、发票、记账凭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现场照片、视频、新闻媒体报道等佐证材料;
9.其他需要补充提供的证明材料。
附件9
家政新业态新模式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支持家政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二、支持条件
一类:支持家政领域线上线下融合场景建设,家政服务线上平台入驻家政服务经营主体不少于80个,服务品类包含母婴护理、居家养老、家庭清洁、家务服务、整理收纳、家电维修等项目类别中至少3类,运营管理体系完善,具有在线咨询、在线下单(签约)、服务评价、信用查询等功能,有效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
二类:推动家政服务进社区,建设集家政、养老、托育服务于一体的“家政+”融合站点。家政企业在全市范围内成功建设并运营不少于10个“家政+”社区服务网点,每个网点合同期限不少于1年,家政企业须在全国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完成家政人员信息录入,可同时提供家政、养老、托育两类以上服务的企业。项目有统一运营主体,有效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
三、支持标准
对场景建设升级改造、设施设备购置,家政线上服务平台(包含线上系统开发以及与线下消费场景联动的设备购置)、家政进社区项目房屋租赁等费用,按不超过有效投资额4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入库的项目单位应为消费“三新”试点项目的实施主体。
2.申报单位依法登记注册,经营证照齐全。
3.申报单位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纳税记录健全良好,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符合《辽宁省支持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辽财经〔2022〕118号)相关要求。
4.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5.申报单位须配合开展消费“三新”试点工作,按要求报送工作进展及相关数据。
6.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五、申报要件材料
1.封面及目录;
2.沈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政策申请表;
3.沈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政策承诺书;
4.项目申报书(模板见附件17);
5.相关资质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信用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申报年度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完税证明;
6.项目若为新建设施,需提供产权证明或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涉及基建的需提供规划、土地、环保等有效证件(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环评文件等);项目若为租赁设施,需提供有效租赁合同及租赁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7.家政平台与入驻企业合作协议佐证材料;平台服务品类、服务功能佐证材料;家政服务进社区项目中社区服务网点佐证材料、合同材料;
8.项目投资财务票据凭证,包括合同、支付凭证、发票、记账凭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现场照片、视频、新闻媒体报道等佐证材料;
10.其他需要补充提供的证明材料。
附件10
汽车后市场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培育汽车后市场服务消费新增长点。
二、支持条件
培育汽车后市场。提升汽车后市场服务水平,培育汽车后市场服务消费场景,鼓励围绕汽车维修服务、汽车配件流通、汽车改装、汽车赛事、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建设、汽车文化体验等服务消费主营业态打造新型消费场景,支持数智化应用,拓展零售、餐饮、娱乐等多元生活消费业态。项目有统一运营主体,新建或改造服务消费主营业态累计不少于3个,有效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
三、支持标准
对场景建设升级改造、设施设备购置等费用,按不超过有效投资额4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四、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入库的项目单位应为消费“三新”试点项目的实施主体。
2.申报单位依法登记注册,经营证照齐全。
3.申报单位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纳税记录健全良好,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符合《辽宁省支持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辽财经〔2022〕118号)相关要求。
4.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5.申报单位须配合开展消费“三新”试点工作,按要求报送工作进展及相关数据。
6.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五、申报要件材料
1.封面及目录;
2.沈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政策申请表;
3.沈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政策承诺书;
4.项目申报书(模板见附件17);
5.相关资质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信用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申报年度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完税证明;
6.项目若为新建设施,需提供产权证明或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涉及基建的需提供规划、土地、环保等有效证件(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环评文件等);项目若为租赁设施,需提供有效租赁合同及租赁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7.汽车后市场项目业务经营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8.项目投资财务票据凭证,包括合同、支付凭证、发票、记账凭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现场照片、视频、新闻媒体报道等佐证材料;
10.其他需要补充提供的证明材料。
附件11
冰雪经济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培育冰雪经济服务消费新增长点。
二、支持条件
支持发展冰雪经济。创新“冰雪+”“+冰雪”多元业态与消费场景,鼓励建设冰雪乐园、冰雪嘉年华等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综合消费场景,项目有统一运营主体,每年冬季正常运营时间不少于2个月,有效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
三、支持标准
对场景建设升级改造、设施设备购置等费用,按不超过有效投资额4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入库的项目单位应为消费“三新”试点项目的实施主体。
2.申报单位依法登记注册,经营证照齐全。
3.申报单位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纳税记录健全良好,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符合《辽宁省支持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辽财经〔2022〕118号)相关要求。
4.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5.申报单位须配合开展消费“三新”试点工作,按要求报送工作进展及相关数据。
6.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五、申报要件材料
1.封面及目录;
2.沈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政策申请表;
3.沈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政策承诺书;
4.项目申报书(模板见附件17);
5.相关资质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信用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申报年度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完税证明;
6.项目若为新建设施,需提供产权证明或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涉及基建的需提供规划、土地、环保等有效证件(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环评文件等);项目若为租赁设施,需提供有效租赁合同及租赁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7.项目投资财务票据凭证,包括合同、支付凭证、发票、记账凭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现场照片、视频、新闻媒体报道等佐证材料;
9.其他需要补充提供的证明材料。
附件12
多元化宠物消费场景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培育宠物友好型消费场景服务消费新增长点。
二、支持条件
支持建设多元化宠物消费场景。引导宠物经营企业进商圈、街区、景区,推动传统宠物经营业态向多元消费场景转型升级。聚焦宠物活体经营以及宠物食品药品用品等商品消费,打造宠物医疗、宠物寄养、涉宠服务、宠物社交、宠物赛事、宠物博物馆、宠物电商直播等服务消费场景,建设宠物多元化、综合性消费场景。项目有统一运营主体,实现上述业态融合不少于3种,有效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
三、支持标准
对场景建设升级改造、设施设备购置等费用,按不超过有效投资额4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入库的项目单位应为消费“三新”试点项目的实施主体。
2.申报单位依法登记注册,经营证照齐全。
3.申报单位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纳税记录健全良好,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符合《辽宁省支持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辽财经〔2022〕118号)相关要求。
4.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5.申报单位须配合开展消费“三新”试点工作,按要求报送工作进展及相关数据。
6.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五、申报要件材料
1.封面及目录;
2.沈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政策申请表;
3.沈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政策承诺书;
4.项目申报书(模板见附件17);
5.相关资质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信用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申报年度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完税证明;
6.项目若为新建设施,需提供产权证明或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涉及基建的需提供规划、土地、环保等有效证件(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环评文件等);项目若为租赁设施,需提供有效租赁合同及租赁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7.项目投资财务票据凭证,包括合同、支付凭证、发票、记账凭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现场照片、视频、新闻媒体报道等佐证材料;
9.其他需要补充提供的证明材料。
附件13
支持外贸优品展销中心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支持外贸优品展销中心、特色购物中心或购物区、外贸优品品牌集聚的特色商业街优化升级,推广自主品牌+直供直销,打造具有特色和吸引力的消费场景。
二、支持条件
项目有统一运营主体,引进出口转内销企业不少于10家,并为入驻或服务企业提供产品展示、线上线下销售、供应链对接等一站式服务;展示销售出口转内销商品品类不少于20种;项目运营时间不少于6个月,总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年度销售额不低于500万元。
三、支持标准
对场景建设升级改造、设施设备购置等费用,按不超过有效投资额4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入库的项目单位应为消费“三新”试点项目的实施主体。
2.申报单位依法登记注册,经营证照齐全。
3.申报单位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纳税记录健全良好,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符合《辽宁省支持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辽财经〔2022〕118号)相关要求。
4.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5.申报单位须配合开展消费“三新”试点工作,按要求报送工作进展及相关数据。
6.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五、申报要件材料
1.封面及目录;
2.沈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政策申请表;
3.沈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政策承诺书;
4.项目申报书(模板见附件17);
5.相关资质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信用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申报年度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完税证明;
6.项目若为新建设施,需提供产权证明或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涉及基建的需提供规划、土地、环保等有效证件(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环评文件等);项目若为租赁设施,需提供有效租赁合同及租赁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7.展销中心与入驻或服务的出口转内销企业的合作协议、企业名单、展示商品、其他各类服务等佐证材料;展销中心平面布局图,标注外贸展示专区位置和面积;销售额证明材料;
8.出口转内销企业报关单位登记注册证书或境内收发货人备案登记证书;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展示商品出口实绩证明(出口报关单、出口合同等);
9.项目投资财务票据凭证,包括合同、支付凭证、发票、记账凭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0.现场照片、视频、新闻媒体报道等佐证材料;
11.其他需要补充提供的证明材料。
附件14
开设IP主题店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依托互联网数字娱乐平台和知识产权(IP)孵化平台,打通设计、开发、生产、营销、推广全产业链,开发系列周边产品,开设主题店、概念店等沉浸式消费空间,激发优质资源消费潜力。
二、支持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合法的IP经营权(自有IP或者被授权使用IP,需提供官方授权文件),无侵权盗版问题,开设主题店、概念店,有效投资额不低于30万元。
三、支持标准
对其场景建设升级改造、设施设备购置、IP授权使用等费用,按不超过有效投资额4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入库的项目单位应为消费“三新”试点项目的实施主体。
2.申报单位依法登记注册,经营证照齐全。
3.申报单位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纳税记录健全良好,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符合《辽宁省支持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辽财经〔2022〕118号)相关要求。
4.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5.申报单位须配合开展消费“三新”试点工作,按要求报送工作进展及相关数据。
6.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五、申报要件材料
1.封面及目录;
2.沈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政策申请表;
3.沈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政策承诺书;
4.项目申报书(模板见附件17);
5.相关资质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信用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申报年度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完税证明;
6.项目若为新建设施,需提供产权证明或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涉及基建的需提供规划、土地、环保等有效证件(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环评文件等);项目若为租赁设施,需提供有效租赁合同及租赁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7.合法IP经营权佐证材料(自有IP知识产权证明或IP授权使用文件);
8.项目投资财务票据凭证,包括合同、支付凭证、发票、记账凭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现场照片、视频、新闻媒体报道等佐证材料;
10.其他需要补充提供的证明材料。
附件15
特色文化联动国潮动漫影视IP及传统资源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支持围绕本地特色文化,联动国潮动漫影视知识产权(IP)及文博场馆、非遗机构、历史文化名城等传统资源,推出一批影响范围广、社交属性强、创意新颖的综合性消费场景。
二、支持条件
支持立足本地特色文化,联动国潮动漫影视知识产权(IP),整合文博场馆、非遗机构、历史文化名城等优质消费资源,打造主题乐园、潮玩时尚主题街区、沉浸互动体验场馆等综合性消费场景,有效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
三、支持标准
对场景建设升级改造、设施设备购置、IP授权使用等费用,按不超过有效投资额4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入库的项目单位应为消费“三新”试点项目的实施主体。
2.申报单位依法登记注册,经营证照齐全。
3.申报单位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纳税记录健全良好,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符合《辽宁省支持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辽财经〔2022〕118号)相关要求。
4.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5.申报单位须配合开展消费“三新”试点工作,按要求报送工作进展及相关数据。
6.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五、申报要件材料
1.封面及目录;
2.沈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政策申请表;
3.沈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政策承诺书;
4.项目申报书(模板见附件17);
5.相关资质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信用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申报年度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完税证明;
6.项目若为新建设施,需提供产权证明或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涉及基建的需提供规划、土地、环保等有效证件(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环评文件等);项目若为租赁设施,需提供有效租赁合同及租赁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7.项目投资财务票据凭证,包括合同、支付凭证、发票、记账凭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现场照片、视频、新闻媒体报道等佐证材料;
9.其他需要补充提供的证明材料。
附件16
老字号企业开新店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支持老字号企业依托本地优质消费资源,开设新店、旗舰店。
二、支持条件
老字号企业须获得市级及以上商务部门认定,有效投资额不低于30万元。
三、支持标准
对场景建设升级改造、设施设备购置等费用,按不超过有效投资额4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入库的项目单位应为消费“三新”试点项目的实施主体。
2.申报单位依法登记注册,经营证照齐全。
3.申报单位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纳税记录健全良好,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符合《辽宁省支持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辽财经〔2022〕118号)相关要求。
4.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5.申报单位须配合开展消费“三新”试点工作,按要求报送工作进展及相关数据。
6.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五、申报要件材料
1.封面及目录;
2.沈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政策申请表;
3.沈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政策承诺书;
4.项目申报书(模板见附件17);
5.相关资质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信用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申报年度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完税证明;
6.项目若为新建设施,需提供产权证明或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涉及基建的需提供规划、土地、环保等有效证件(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环评文件等);项目若为租赁设施,需提供有效租赁合同及租赁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7.老字号企业认定佐证材料;
8.项目投资财务票据凭证,包括合同、支付凭证、发票、记账凭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现场照片、视频、新闻媒体报道等佐证材料;
10.其他需要补充提供的证明材料。
附件17
(格式:申报材料封面)
沈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
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公司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市××区县××
申报方向
联 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申报时间:
沈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政策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时间
注册地址
法人代表注册资本
联系人联系方式
企业性质(勾选)□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其他企业(请注明)
申报项目名称
申报项目地址
申报项目方向
项目类型□新建□改造项目是否已享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或国债支持□是□否
项目开工时间项目完工时间
项目有效投资金额(万元)
申请补助金额
(万元)
企业法人承诺本人已对上述所填内容进行了认真核实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申报单位(公章): 企业法人签名:
年 月 日
沈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
承诺书
对 (项目名称)申报沈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的有关事宜,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本项目从未享受过其他专项资金补助,也未申报其他中央财政资金和国债支持。
二、对提交的各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若隐瞒情况或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同意取消项目申报资格,退回补助资金,并同意有关部门记入相关的企业征信体系。
三、本单位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申报材料符合试点支持方向和上述文件中的规定要求。自觉接受监督管理,配合做好项目跟踪管理、中期考核、验收、审计、绩效评价等工作,按要求报送项目信息。
四、保证在 年 月前,按照项目申报内容和绩效目标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营,确保能够长期稳定发挥社会效用。
特此承诺。
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申报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申报书模板
一、申报单位情况
包括企业简介、企业性质、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及经营状况、财务规范化管理和信用情况等。
二、项目基本情况
包括项目名称、地址、简介、建设进度等,并结合申报方向,介绍项目在促消费扩内需、打造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三、项目投资及建设情况
包括资金总体投入、有效投资额、资金预算和使用情况等,以及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进度和主要任务等。
四、项目验收情况
对照试点政策支持方向和目标要求,总结项目完成情况、建设成效、资金管理和投入运营情况等。
五、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包括项目投入运营相关数据、经济效益分析(带动消费情况、销售额、利润率、未来潜在经济贡献等)和社会效益分析(促进就业情况、优质服务消费供给、消费者满意度等)。
六、其他相关情况
附件18
品牌影响力评价标准
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榜单清单及品牌要求:
原则上该品牌须入选以下榜单之一(包括但不限于):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世界品牌500强榜单》;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榜单》;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胡润研究院发布的《胡润中国餐饮连锁企业投资价值榜》;胡润研究院发布的《胡润品牌榜》;品牌联盟发布的《中国品牌500强》;德勤发布的《全球奢侈品力量排行榜》;品牌金融发布的《全球最有价值零售品牌榜》;米其林餐厅榜单;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市内免税店国货“潮品”品牌推介名录》;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中国时尚零售百强榜单》《中国特许连锁百强榜单》《中国超市百强榜单》;胡润研究院发布的《中国瞪羚企业榜》《中国最具历史文化底蕴品牌榜》;赢商网发布的《季度热搜品牌榜》《年度中国领军品牌百强榜》《年度新兴品牌百强榜》;美团发布的《黑珍珠餐厅指南》;商务部发布的中华老字号名单,各省发布的省级老字号名单;中国烹饪协会发布的《中国餐饮百强榜》;赢商网发布的餐饮专项《年度餐饮领军品牌百强》《年度新兴餐饮品牌百强》;36氪发布的《中国新消费品牌未来独角兽(餐饮类)》;亿欧发布的《中国餐饮创新力》;迈克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旅游住宿业品牌100强》和《中国酒店业品牌传播力100强》。
其他具有引领性、影响力的品牌:国外品牌方面,该品牌须在全球知名消费城市(纽约、洛杉矶、伦敦、巴黎、米兰、迪拜、日内瓦、苏黎世、都柏林、哥本哈根、悉尼、东京、香港、新加坡、首尔等城市)开设3家(含)以上门店;获得国家级媒体平台或知名时尚媒体(包括但不限于《VOGUE》《ELLE》《时尚芭莎》《时尚COSMO》《GQ》《TMagazine》等)对该品牌宣传5次(含)以上。
沈阳市商务局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沈阳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