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滨州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6年版)》的通知
滨财采〔2026〕13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市属开发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善公共服务效能,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6年版)的通知》(鲁财采〔2026〕1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市统一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各市直、各县(市、区)购买主体应统一使用该目录的整体格式、目录名称以及目录代码,不得自行调整编码规则或变更目录名称。
二、具备购买主体资格的部门、单位应当根据《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6年版)》,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三、该指导目录自2027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2027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编制和执行以新目录为准。
附件:滨州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6年版)
滨州市财政局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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