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科资规〔2026〕5号
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兰州新区科技创新局、财政金融和国资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有关企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改革精神,进一步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文件精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办法》,已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科技厅 甘肃省财政厅
2026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