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聊城市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聊城市新增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为规范和加强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市财政局牵头起草《聊城市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依据

该文件依据《山东省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建〔2024〕19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聊政发〔2019〕6号)等制定。

三、起草过程

在认真研究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市财政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多次修改完善,确保该办法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一)公开征求意见过程。办法于2026年9月16日-10月16日在市财政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10月19日未接到反馈意见。

(二)评估论证过程。2026年10月16日以座谈会形式进行专家评估论证,听取了专家建议,依据专家意见对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向提出意见的专家进行反馈,并与市发展改革委多次沟通,并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和竞争影响评估,不存在违反相关标准的情况,合法合规。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五章二十二条,以支持服务业发展为出发点,从总则、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监督管理、附则等方面提出了管理要求。

总则方面,明确了资金的来源、依据、资金管理使用原则、部门职责等内容;

预算编制方面,规定了资金重点支持方向、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流程等;

预算执行方面,规定了资金分配方式和下达拨付流程等,对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在预算执行中的职责进行明确,以确保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合法、合规、高效。

监督管理方面,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根据职责分工,对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绩效评价等进行监督管理。

附则方面,对前五章内容进行适度补充,并规定文件执行时间和有效期范围。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6年11月,设置的施行日期是2026年11月。公布日和施行日间隔未满30日,我市于2026年3月印发市级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但支持方向与上级负面清单等文件精神有不一致之处,为使服务业资金使用有政策依据,故而自公布之日起未满30日即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