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持续深入推进“中山精造”优质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2026年家用燃气灶、吸油烟机、电水壶、LED读写作业台灯等工业产品的“中山精造”优质评价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标准
本次家用燃气灶、吸油烟机、电水壶、LED读写作业台灯的评价工作分别采用《家用燃气灶》(T/ZSZJX011—2024)、《吸油烟机》(T/DFTCOC6—2023)、《电水壶》(T/ZSJDZSJD001—2024)、《LED读写作业台灯》(T/ZSLED15—2024)作为2026年“中山精造”团体标准。
二、申报条件
(一)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制造业企业。
(二)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环保、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三)申报产品拥有自主品牌。产品自主商标的注册人地址位于中山市行政区域内,权益归属情况明确。
(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五)申报产品具有较高的标准和质量水平,达到相应“中山精造”团体标准要求(详见附件2)。
三、申报范围
申报产品为家用燃气灶、吸油烟机、电水壶、LED读写作业台灯。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16日。
(二)申报程序:申报企业在自愿基础上如实填写申报表,将申报表原件和有效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电子版一份)报送至所在镇街市场监管分局,由镇街市场监管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于11月16日前报送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科(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48号1号楼1201)。
五、其他
本次优质评价工作不收取费用。
附件:1.“中山精造”优质评价申报表
2.《家用燃气灶》等团体标准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9日
(联系人:李宏,联系电话:88160303)
附件下载:
附件1“中山精造”优质评价申报表.doc
附件下载:
附件2《家用燃气灶》等团体标准.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