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工信主管部门:
按照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6年第二批辽宁省先进级智能工厂遴选工作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6〕25号),现组织开展2026年第二批辽宁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鞍山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资产、征信及经营状况良好。企业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导向。
2.申报先进级智能工厂的应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并投入使用,智能制造水平在省内同行业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应已由县(市)区工信部门审核、市工信局复核为基础级智能工厂,并达到先进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
3.申报主体愿意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须提供一个不超过8分钟的视频,视频内主要展示智能工厂场景建设情况(尽量包含全部场景),特别是生产环节建设情况,可以配音讲解,视频大小不超过200M,视频格式可为mp4、avi、mov、mkv、rmub。
二、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参考《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附件1)、《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6年版)》(附件2),按照《先进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书》(附件3)编制申报书,提供2026年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报告(登录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c3mep.cn”完成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
2.请申报主体于2026年11月16日前通过辽宁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http://lqt.gxt.ln.gov.cn)开展申报工作并向所在县区工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且申报主体应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请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企业申报,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11月17日前将先进级智能工厂推荐函、推荐汇总表(附件4)和项目申报材料纸质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推荐至市工信局。
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先进级智能工厂评审、名单公示、结果发布和跟踪管理等工作,并开展典型经验推广等工作,扩大示范作用。
三、有关事项
1.请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先进级智能工厂的通知》要求,鼓励企业参与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同时做好基础级智能工厂审核工作,于11月17日前向市工信局同步本地区基础级智能工厂名单(附件5)。
2.先进级智能工厂评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等工作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290082
智能制造评估平台 010-64102844
附件:附件1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6版)
附件2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版)
附件3先进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书
附件4先进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
附件5基础级智能工厂名单汇总表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