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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成都市青羊区声环境功能区 划分方案(2026年修订)》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实施,《成都市青羊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6年修订)》已经区政府第1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 2026年11月4日 成都市青羊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2026年修订) 第一条 为防治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机场周边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行)噪声的影响不适用于本方案。 第三条 青羊区声环境功能区按下列方案划分: (一)0 类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青羊区无适用区域,无 0 类区。 (二)1 类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本方案共设立 1 类声环境功能区 2 个(见附件 1)。 (三)2 类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本方案设立 的 2 类区为除 1 类、3 类、4a 和 4b 类声环境功能区外的区域。 (四)3 类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以成飞公司为界将 3 类区分为东区和西区。东区:以成飞大道和经一路以西,日月大道以北,成飞公司以东区域围合范围内(不含成飞公司生活区);西区:以土龙路以南,张家碾公路和文家大道以东,日月大道以北,成飞公司以西围合范围(见附件 2)。 (五)4 类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 4a 类和 4b 类两种类型(见附件 3)。 1.本方案设定的 4a 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 (1)交通干线[包括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相邻区域为 1 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 55 米;相邻区域为 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 40 米;相邻区域为 3 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 25 米。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 4a 类声环境功能区。 (2)交通服务区域: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场站、公交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 2.本方案设定的 4b 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铁路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1)相邻区域为 1 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 55 米;相邻区域为 2 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 40 米;相邻区域为 3 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 25 米。 (2)铁路交通服务区域,包括铁路场站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 3.本方案中交通干线边界线是指各级市政道路与人行道的交界线、无人行道的高架道路地面投影边界、各级公路的边界,铁路交通用地边界、城市轨道交通用地边界;临街建筑是指交通干线边界线外拟划定 4 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范围内,面向道路的第一排建筑;交通服务区域边界以通过规划和建设审核的占地红线为准。 4.4a 类和 4b 类声环境功能区交叉重叠区域按 4b 类执行。 5.本方案实施以后,新建但未列入本方案附件 3 中的交通干线及交通附属设施,按本方案执行。 第四条 执行本方案第三条划分的适用区域可详见《成都市 青羊区声功能区地图》(附件 4),图中无法标注的,以文字说明为准。 第五条 本方案在施行期间,如遇法律法规、标准更新或规划调整,将依据最新要求进行调整。 第六条 本方案未尽事宜,可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实施。 第七条 本方案由青羊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方案自2026年11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成都市青羊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4年修订)》同时废止。 附件:1.1类声功能区 2.3类声功能区 3.4类声功能区 4.成都市青羊区声功能区地图 |
政策解读人:
解读机构:
成都市青羊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郑磊、秦艳
联系方式:028-87333022,87310485
图片解读:
•《成都市青羊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6年修订)》文本解读
•《成都市青羊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6年修订)》表格解读
•《成都市青羊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6年修订)》图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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