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局、城北公安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城北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专班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22日
城北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管理,坚决遏制装饰装修过程中出现的违规拆改、噪声扰民、垃圾随意堆放、消防隐患及合同纠纷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风险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全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民法典》《西宁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西宁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强化源头管控、过程监管和执法联动,严禁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消除火灾、坍塌等重大安全风险;打击无资质施工、虚假宣传、低价引流后恶意增项、卷款跑路等违法违规行为;解决装修噪音扰民、建筑垃圾乱堆乱放、公共区域侵占等问题;建立健全装饰装修管理长效机制,提高装修人、装饰装修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意识,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共治格局。
二、整治范围
城北区所有已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中正在实施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三、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扎实推进整治工作,成立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建设、自然资源、市监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北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为乱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为乱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因岗位变动需要调整的,由继任该岗位的负责人自然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组 长:张亚宁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王 俊 区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九林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妥志刚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马银鸿 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局长
成 员:马 木 区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杨永发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白小鹿 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陈建明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郭蕊婷 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王小军 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副局长
申 强 城北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 晶 区消防救援局局长
星月鹏 大堡子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陆蕴玉 二十里铺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应永伟 朝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房 雪 小桥街道办事处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韩 丽 马坊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颜维彬 火车西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城乡建设局,具体统筹负责辖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为乱象整治日常和协调工作。
(二)部门职责分工
区城乡建设局:负责核查区市场监管局排查出的辖区装饰装修企业相关资质;负责监督指导属地镇(街道)对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问题进行核查,并依法依规处置;负责对装饰装修企业落实国家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负责加强对装饰装修企业和从业人员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宣传引导。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摸排全区装饰装修企业底数,严查装饰装修企业无照经营行为,严查发布违法广告,打击隐瞒收费项目低价引流,结算大幅加价等价格欺诈行为;负责协同市房产局共同制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范本;负责依法开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相关合同的行政监督管理,重点查处家装合同中利用格式条款免除或减轻经营者责任,加重、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调解处置消费纠纷及合同纠纷;负责强化生产流通领域及装修过程中家装建材质量监督抽查,抽检样板、涂料、电线、水管、瓷砖、防水等主材辅材,严查假冒伪劣、不合格产品进入家装市场。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对装修人侵占或损坏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等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在业主办理入住或者室内装饰装修报备登记手续时,督促物业以书面形式告知装修人装饰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装饰装修现场巡查检查等职责的监督管理,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对装修人、装饰装修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装修垃圾未落实装修垃圾分类管理、清理运输要求和装修施工过程中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负责将未经规划批准,在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开窗、外挂等装饰装修乱象行为上报上级对口部门,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督导检查装饰装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在装饰装修过程中对未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造成环境污染等乱象的行为时积极对接相关部门进行依法依规处置。
区消防救援局:负责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引起的火灾事故进行火灾扑救及火灾原因调查;负责查处占用消防通道、损坏消防设施、违规充电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负责指导业主、物业服务企业、装修企业开展装修期间的消防安全检查。
城北公安分局:负责处理阻碍执行公务、故意损毁财物、严重噪音扰民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装修类案件依法初查取证。
各镇(街道):负责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开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排查,重点核查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行为;督促辖区业主、物业服务企业、装饰装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为及安全监管,及时报送有关情况,稳妥处置各类安全突发事件。
各职能部门在履行上述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对接、谁协调”的原则,分别负责与市级对口部门的沟通对接,及时请示汇报、争取指导支持、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市、区两级工作有效衔接。
四、整治重点
(一)房屋安全违规行为。装饰装修企业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如拆除承重墙、破坏梁、柱、楼板等);在承重墙上增设门窗或扩大洞口、挖掘房屋地下基础等行为;装修人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等行为。
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各镇(街道)
(二)市场经营违规行为。装饰装修企业无照经营、虚假宣传、利用低价引流后恶意增项、隐瞒收费项目、结算大幅加价、收取预付款后失联或跑路等行为;材料使用不合格产品、假冒伪劣材料以次充好、夸大环保等级、相关合同有不公平格式条款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装饰装修企业未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证书承揽工程,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分包、转包给无资质的施工队伍;不按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焊接作业,操作人员无证等违反国家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的行为。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各镇(街道)
(三)环境管理违规行为。装修垃圾未分类堆放,未及时清
运;随意丢弃于楼道、电梯厅、绿化带等公共区域;对装修施工过程中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各镇(街道)
(四)外观影响违规行为。未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改变房屋外立面颜色、样式,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开窗等影响建筑整体美观及安全等行为。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各镇(街道)
(五)秩序噪声违规行为。未在法定允许时段内施工(如法
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活动,未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未有效控制,造成环境污染等行为。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城北公安分局、各镇(街道)
(六)消防安全违规行为。装修过程中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未采取防火措施;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遮挡、覆盖消防安全标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乱接电线;在公共走道、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等行为。
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局、各镇(街道)
(七)职责履行不到位问题。装修人对装饰装修活动未进行申报登记,侵占或损坏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物业服务企业不落实巡查制度,对装修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安全隐患不履行劝阻、制止、上报;不按照装饰装修协议约定退还装修保证金等行为。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各镇(街道)
五、实施步骤
此次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排查摸底阶段。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牵头,广泛征集装饰装修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全面摸清问题底数。各镇(街道)以小区为单位,对标对表整治内容,拉网式排查房屋装饰装修情况和存在的具体问题,建立装饰装修房屋排查问题台账,实现整治对象底数清、情况明、任务实。
(二)问题化解阶段。各单位结合日常监管和12345平台投诉、群众日常投诉和征集的线索,聚焦装饰装修过程中存在的装修人改变承重结构、装饰装修企业不履行合同、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劝阻、制止、上报职责等违规行为,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分类处置,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对整改不到位的持续跟踪督办。在执法过程中,对拒不整改、暴力抗法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从严处罚,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深挖一批、化解一批、打击一批、清理一批,推动装饰装修行为规范发展。
(三)巩固提升阶段。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对问题化解阶段发现的难点、堵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对整改不到位、虚假整改等情况倒逼压实主体责任,确保整治成效。各单位全面分析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建立健全装饰装修管理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多方协作联动。专班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联动、联合查办案件,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效能,形成全链条、闭环式管理。领导小组定期调度整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压实压紧整治责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强化投诉线索闭环处置。专班各成员单位要结合12345政务热线、12315投诉举报平台、线索征集、日常信访投诉案件反馈情况,梳理装饰装修企业投诉问题台账,各部门分工处置、限时办结。
(三)拓宽宣传渠道和社会监督。专班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装饰装修安全普法宣传,提升装饰装修企业守法意识与业主风险防范能力;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充分利用网络举报平台,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良好氛围。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专班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装饰装修行业乱象整治的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把乱象整治工作和行业监管工作有机结合,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强化综合检查和日常监管,在各自领域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扎实推进各项整治任务落实落地。
(二)强化联动协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对分工承担的整治任务,加强沟通对接与统筹衔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反馈信息、互通工作进展,共同会商破解整治中的堵点难点,推动形成整治合力。
(三)畅通举报渠道。专班各成员单位要畅通投诉渠道,高效处理群众投诉和物业服务企业报告事项,拓宽信访举报渠道,提高“受理、交办、办结、反馈”全链条处置效率。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同时积极发动群众广泛监督,编织群众“监督网”,实现网格化管理与信访举报动态发现优势互补。
(四)及时总结经验。专班各成员单位从方案印发之日起对整治工作开展进行每月一梳理,每月20日前将当月工作开展情况、查出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报送至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办公室(区城乡建设局质监站),确保信息互通,信息共享,高效传递。12月10日前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要注重乱象整治阶段性成果的转化运用,对整治中行业乱象明显减少的、取得显著成效的,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建立长效管控机制,确保装饰装修行为乱象得到根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