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止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和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萧山区实际,现将做好我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调整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区域
(一)萧山区禁燃禁售区域
1.主城区
城厢街道、北干街道、闻堰街道、宁围街道、盈丰街道、湘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等街道、平台全域禁燃禁售,新街街道、新塘街道、蜀山街道、所前镇等镇街部分区域禁燃禁售,具体禁燃禁售边界为:东至下沙大桥、红十五线、塘新线、零三省道,南至所前北路、通惠南路、亚太路、闻堰街道行政区划边界,西至萧山区行政区划边界,北至钱塘江江堤(具体红线范围如下图所示,此区域为常年禁燃禁售区)。

2.临浦集镇建成区域
东至东藩北路、临北路、沪昆高速,南至杭黄高铁、浦阳江西,北至杭金线(具体红线范围如下图所示,此区域为常年禁燃禁售区)。

3.涉及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净空保护的瓜沥镇、南阳街道、靖江街道、红山农场等镇街(场)
全域禁止燃放升空类烟花爆竹(此区域为常年限制燃放区,此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禁止销售升空类、组合烟花类烟花爆竹)。
(二)禁止在下列地点及其五十米距离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2.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4.军事设施所在地;
5.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农村文化礼堂、宗教活动场所;
7.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8.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
9.商品交易市场、建筑工地;
10.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
11.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三)重污染天气防治措施
按照《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当杭州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污染预警时,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采取响应措施,调整烟花爆竹燃放区域,非禁燃区域扩大至全域禁燃,直至预警解除。
二、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燃放行为
允许燃放C级、D级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注明“个人燃放”、“C(D)”字样),严禁燃放A级、B级(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禁止燃放含药量超标、无固定轨迹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不得在烟花爆竹零售店、人员密集区以及容易引起火灾的场所附近燃放烟花爆竹。
三、进一步引导烟花爆竹安全文明燃放
加强烟花爆竹禁燃政策、应急响应措施和违规燃放典型案例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的宣传引导,引导群众从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规范燃放烟花爆竹。畅通举报渠道,广泛公布举报电话,依法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四、通知实施
本通知自2027年2月5日起施行。前发《关于2026年萧山区局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026年2月6日发布)同时废止。
萧政发〔2026〕24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