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6年度国际科技合作工作情况及2027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全市国际科技合作工作进展,系统梳理2026年度国际科技合作成效,科学谋划2027年度重点任务,进一步提升国际科技合作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的支撑能力,现就征集2026年度国际科技合作工作情况及2027年度工作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国际科技合作平台

全市现有国家“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辽宁省“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沈阳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4类国际合作平台。

(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辽宁省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等国家、辽宁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课题)的在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

(三)高校院所及科研机构

在沈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相关单位。

二、征集内容

(一)2026年度工作情况

1.平台(机构)基本情况。名称、层级、基地类型(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按联合研发类、技术转移类、特色类填写),批复时间、建设主体、平台简介、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

2.国际合作方向与合作对象。本年度主要国际合作方向,重点合作国别(地区)、外方合作机构及合作领域。

3.联合研发情况。与国外机构联合开展研发项目的数量、名称、投入经费、执行期及进展情况。

4.引进创新资源情况。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科技企业、项目团队等创新资源,以及技术成果转化落地、科技企业落地等情况。

5.国际技术转移和“走出去”情况。组织开展国际技术转移、技术推介与对接活动情况,技术、产品出口情况。在海外设立离岸创新中心、联合实验室、科技园区、国际孵化器等平台情况。

6.人才交流培养情况。引进外国专家、派出人员研修访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等的人数、国别机构、时间及主要成效。

7.国际交流及招商活动情况。主办、承办或参与的国际会议、论坛、路演、对接活动、招商活动等的时间地点、外方参与机构及人数、达成的合作事项,以及参加国外展会情况。

8.代表性成果。形成的国际发明专利、国际标准、新产品新装备、示范应用、技术转移等情况。

9.存在困难与问题。在政策、资金、渠道、人才等方面制约国际科技合作开展的主要因素。

(二)2027年度工作计划

拟重点推进的合作方向,拟合作国别(地区)和外方机构,拟推进的重大联合研发项目、平台建设任务,拟引进的创新资源和“走出去”重点项目,拟举办、参加的国际交流活动及展会,预期成果目标(量化),以及需要市级层面协调支持的事项。

(三)意见建议

对完善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绩效评价、支持方式,以及改进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组织方式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三、填报要求

(一)分类填报

联合研发类国际合作基地及国家、省“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填报附件1,技术转移类国际合作基地填报附件2,特色类国际合作基地填报附件3。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承担单位填报附件4。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填报附件5。同一单位建设多个基地或承担多个项目的,分别填报,不得合并。

(二)数据准确

除特别注明外,数据统计区间为2026年1月1日至10月31日,11月至12月需填报的重点事项可一并填写并注明“预计”,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项目数、人数为实际数。

(三)成果可查

代表性成果须写明名称、完成时间及佐证材料(专利号、标准号、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重大成果可另附1至2页简要说明或图片。

(四)加盖公章

填报材料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报送方式

请于2026年11月20日(星期五)前,将填报材料电子版(Word格式及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发送至市科技局合作处。

联系人:彭美媛,联系电话:024-22721526,电子邮箱:hzc-kjj@shenyang.gov.cn。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填报,确保情况真实、数据准确、亮点突出。

(二)本次征集情况将作为2027年度全市国际科技合作工作安排、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绩效评价和动态调整、各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推荐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按要求如实填报。

(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通过互联网报送。

附件:相关附件.doc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