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引导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市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东营市发展改革委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5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6年8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鼓励和支持企业建设技术中心,进一步明确企业技术中心定位、认定条件、运行管理、支持政策等内容。《东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着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根据国家、省发展改革委最新政策要求,经征求市县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并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对原有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制定印发了《管理办法》。
二、把握原则
起草过程中,主要把握以下三点原则:
一是全面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对照省发展改革委修订原则,将原市企业技术中心调整为市发展改革委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标准、认定频率等与省级层面做好衔接。
二是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企业技术中心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定位,重点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评价优秀的企业技术中心优先推荐申报省发展改革委企业技术中心,支持其组建市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新兴产业创新中心,与两类平台错位布局、协同发力。
三是坚持优中选优和梯次培育。结合平台建设实际,科学设置评价指标,认定频率由每年一次调整为每两年一次,严把质量、控制总量,提升品牌影响力。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5章、21条,包括总则、认定条件和程序、运行管理、鼓励政策和附则。
(一)总则。明确企业技术中心的目标定位和运行管理原则。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协调认定组织和运行评价,各县区(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属地原则负责推荐申报和日常管理。
(二)认定条件和程序。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明确申报企业在行业优势、创新机制、研发投入等方面的基本条件,研发经费、研发人员、仪器设备等量化要求,以及择优推荐、专家评审、公示等认定程序。
(三)运行管理。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制度,各县区(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每年组织一次自查,明确评价等级、撤销资格情形和不得再次申请的期限等。
(四)鼓励政策。明确支持政策,鼓励各县区(功能区)结合建设运行需求,按照职能给予必要支持等。
(五)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