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2025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快港珠澳大桥经贸新通道建设促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有关要求,市商务局于2024年4月开展相关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经企业申报、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第三方审核、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等环节,根据有关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事项)中“促进港珠澳大桥跨境货源集聚”项目分配方案,从即日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4年申报的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事项)其他项目,待进一步核准后再行拨付扶持资金。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附件:2024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事项-促进港珠澳大桥跨境货源集聚项目)分配方案

珠海市商务局

2024年11月27日

(联系人:肖筱,联系电话:2605640)

附件:2024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事项-促进港珠澳大桥跨境货源集聚项目)分配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