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来文申请办理市第十七高中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项目位于坂田街道,用地面积69995.5平方米,于2021年1月26日取得深规划资源建许字LG-2021-0009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本次申请修改内容涉及已批总平面图相关内容调整(详见云线圈注部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予以公示。
一、修改内容
(一)项目用地红线范围调整,相应经济技术指标调整。
(二)1栋教学楼墙体、楼梯间微调,2栋教师公寓屋面机房增加上盖。
二、公示日期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26日)。
三、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一楼大厅
(二)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风门路西北侧
(三)网上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lg/
四、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将意见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812室;收件人:建筑设计科1105室,王工;联系电话:0755-28918639;并在信封上注明“市第十七高中项目公示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至邮箱:laishh@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市第十七高中项目公示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26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研究和处理。
特此公示。
附件:1.修改前总平面图
2.修改后总平面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4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