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资环〔2025〕16号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资环〔2023〕4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第二批省自然资源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相应增加你市、县(市)2025年度“2209999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预算指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一并下达你市、县(市)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
请各地严格按照浙财资环〔2023〕42号文件要求,及时分配并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对以前年度结转结余的省自然资源专项资金,要切实加快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1.2025年省自然资源专项资金分配表
2.2025年省自然资源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025年省自然资源专项资金分配表.xlsx
附件22025年省自然资源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