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发展改革局,服务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实施《山东省生产性服务业百强企业升级引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和省委、省政府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不断强化龙头骨干企业引领示范作用,推动生产性服务业更好支撑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山东省内注册纳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主营业务属于科技研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现代物流、节能环保服务、商务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七大重点领域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二)企业正常经营3年以上,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销售规模和盈利能力居省内行业前列。企业近两年持续盈利,营业收入及利税贡献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其中,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不低于山东省平均水平(3%)。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可适当降低标准。

(三)企业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专业性强、创新活跃、业态模式先进、带动作用显著。企业自主开发或掌握核心技术与模式,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市场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具备较强示范引导效应。

(四)企业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信用状况良好,近3年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不存在节能、排污指标指标达不到国家和地方标准、不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等情形,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要求。

二、申报材料

(一)山东省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申报书(附件1)。

(二)有关文件资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材料(高新技术企业等资质认证、行业资质、品牌认证、资信等级评定证书、获国际认证情况、省级以上研发机构认证证书或批准文件等);

2.近两年企业审计报告(含四表一注,使用申报企业单体报表,不使用合并报表);

3.企业依法纳税、用工、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情况;

4.近两年研发投入相关情况;

5.企业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权属情况(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申报材料中提及的企业荣誉奖项证书等;

6.企业自主品牌和商标的相关材料;

7.企业信用情况;

8.企业行业龙头地位、研发实力、市场份额、省级以上荣誉等方面与申报内容有关材料等。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程序

各区县发展改革局(服务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申报,可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材料初审、现场核查、择优推荐上报。并保证申报企业符合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真实、合规、完备。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并择优推荐。

(二)相关要求

各区县要聚焦信息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着力突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中的龙头骨干企业择优推荐。

(三)各区县推荐数量

每个区县推荐数量1-2个。

(四)报送时间

请各区县发展改革局(服务业主管部门)务必于2025年7月15日17:00前,将推荐文件及汇总表、被推荐领军企业申报书(纸质版各5份、电子版光盘各2份)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发展科(市政府522房间)。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发改委服务业发展科

电话:3182536

附件:1.山东省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申报书

      2.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申报汇总表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