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盟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切实做好2025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133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建议的函》(内建村函〔2024〕489号),现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5223万元,项目名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29,(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用于你盟(市)支持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实施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
二、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建村〔2021〕35号)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64号)要求,各级要围绕确保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的政策目标,加强动态监测,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并在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中录入改造信息,及时拨付补助资金,提高预算资金执行进度。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各盟(市)要及时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各旗县。分配到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资金,按照财政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各地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合作,加强对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对象的精准识别及其改造意愿的确认,并加强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5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提前下达分配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