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湖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鄂经信办企业〔2022〕17号,以下简称《细则》),现组织开展我市第八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和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创新型中小企业应符合《细则》中“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要求。按标准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申报方法及流程
(一)申报须知。根据《实施细则》,优质中小企业根据企业不同规模、成长性、创新能力以及市场占有率等指标依次由低到高分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梯次,原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改为“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企业应依据梯次由低到高进行相关申报,拟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必须先成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拟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必须先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有效期内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无需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申报方法。第八批申报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网址https://zjtx.miit.gov.cn)“创新型中小企业”栏目选择“申报”,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及佐证材料要求(见附件1),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附件2,填写完可直接导出),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
第二批复核企业登录培育平台在“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栏目选择“复核”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按要求开展复核自评。按照《细则》规定,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由企业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自评,通过公告后有效期延长三年。
(三)申报流程。企业通过培育平台线上开展申报或复核,本次线上申报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6年2月25日截止,截止日期后提交申报资料的企业将于下批次进行认定。企业在培育平台提交申报和复核申请后,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按照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核查,提出推荐意见,填写本区《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名单推荐表》(见附件3),于2月25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表及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双面胶装,和佐证材料合订成册)等纸质文件一式一份报市经信局进行复核并公示后,报省经信厅备案,由省经信厅统一公告。
(四)注意事项
1.申请创新型中小企业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审核坚持公平公正,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创新型中小企业有关认定标准以《实施细则》为准,相关概念解释详见《实施细则》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2.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应在有效期内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将取消复核资格。
三、培育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深入摸排辖区内的中小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和标准解读,广泛发动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和获得过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拥有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报尽报”,通知辖区复核企业及时参与复核自评,不断壮大充实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基础。
(二)加强梯度培育。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评价标准做好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的线上审核,并及时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高质量、便捷化的申报咨询答疑。要结合本地区中小企业发展情况,不断孵化创新型中小企业,加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并促进其向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加快构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建立梯度培育库,分层分类分级培育扶持优质中小企业,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三)加强精准服务。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要结合“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双千”活动,强化融资服务,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优质企业的上市培育。创新服务方式,针对本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特点和需求,提供创新成果对接、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创新创业大赛、供需对接等服务,广泛开展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联系咨询
企业在申报中有关政策咨询、问题答疑等,请联系所在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附件4)。请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及时将申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有关意见建议反馈至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发展科(联系人:王雪0719-8111686,十堰市茅箭区柳林路15号)
附件:
1.第八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及佐证材料要求
2.第八批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
3.第八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名单推荐表
4.各县市区企业培育工作咨询人员联系表
5.湖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1月14日
附件:附件1:第八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及佐证材料要求.docx
附件:附件2:第八批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docx
附件:附件3:第八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名单推荐表.docx
附件4:各县市区中小企业部门人员联系表.doc
附件5:湖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