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经前期申报、评审、现场核查、书面复核、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环节,现将省级促进外贸稳量提质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外贸企业培育事项)分配方案从即日起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附件:省级促进外贸稳量提质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外贸企业培育事项)分配方案

珠海市商务局

2026年2月10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碧燕,2159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