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支持大型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活动经费资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6年3月19日
黑龙江省支持大型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活动经费资助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龙江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规定》《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政策,鼓励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依规举办国际性学术会议和世界级、国家级大型赛事等活动对接引进优秀人才,根据会议和赛事等活动规模和层次评估成效,给予经费资助,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举办国际性学术会议和世界级、国家级大型赛事等活动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独立法人单位。
二、会议类别
学术会议——面向国际开展的学术性沙龙、论坛等活动。
人才峰会——围绕振兴发展需求开展国际人才引进的主题交流会、招聘会、洽谈会等活动。
科技展会——围绕国际科技成果开展的对接洽谈、推介路演、科技竞赛等活动。
三、支持条件
本细则所指国际性学术会议和世界级、国家级大型赛事等活动是省内单位在省内自筹经费主办的活动。所指人才需满足《黑龙江省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中人才认定标准。
会议活动为省内单位作为第一主办或承办单位牵头发起,且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双边、多边国际会议,参会人数原则在100人以上。邀请外宾人数20人以上,且有国内外知名院士、国际组织机构代表、国际商协会代表、国际知名科学家(国际期刊或杂志主编或副主编、著名国际学术组织会士、院士级学者)或企业家(全球500强企业总裁、CEO)等重要嘉宾参加,参会人数不少于5人。邀请中方嘉宾具有正高级及以上职称人数不少于20人。签订意向性合作协议2个以上或签订人才引进意向性协议。
四、支持方式和标准
此项资金为后补助形式,活动资助比例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50%进行资助,最高限额不超过50万元。
五、补贴范围
场地租金、翻译费用、同声传译设备、办公设备租金、宣传费、人员费用、住宿用餐费用等会议费用。已获得各级政府财政支持的国际会议活动和引才会议活动不纳入享受补助范围。
六、工作程序
(一)省科技厅下发申报通知。省级举办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申请,地方举办单位(含企业)申报由各市(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申请,中直举办单位可直接申报。申报材料包括:资助申请表(一事一表)、会议审批文件、举办大型国际合作交流活动总结报告、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或参会回执)、人才引进证明材料、举办会议开支明细表及相关合同票据、承诺书。
(二)省科技厅组织邀请国际合作领域专家对会议成效、会议规模、会议层级、经费支出等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择优资助,并履行会议审议程序。
(三)拟资助名单在省科技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履行相关程序拨付资金。
七、绩效管理与监督管理
(一)省财政厅负责督促指导省科技厅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省科技厅负责全过程绩效管理,组织开展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部门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工作。资金使用单位负责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工作,及时开展绩效自评价,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加强事前绩效目标管理。省科技厅根据政策目标和会议目标导向,组织设定可量化、可衡量、可定性并且符合会议特点以及具备产出效果的绩效目标,作为纳入预算的前置要件。
(三)加强事中绩效运行监控。预算执行中,省科技厅按要求开展绩效监控,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开展“双监控”,对监控中发现政策导向偏离绩效目标及管理漏洞等情况,依据有关规定采取提醒、督导等措施予以纠正。
(四)加强事后绩效评价。省科技厅负责对照绩效目标做好事后绩效评价工作,聚焦注重投入产出效益,对政策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双评价”,提升绩效评价质量和实效。健全评价指标体系,将包括但不限于转化科技成果、签订合作协议等个性化指标作为产出效益评价重点。
(五)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形成绩效评价闭环管理机制。对于产出效益未达到预期的,对政策延续实施的必要性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使用建议。
(六)省财政厅要加强对资金分配、拨付情况的管理。省科技厅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等管理情况的监督,严格支出管理和财务管理。各资金使用单位要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按照统一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加强对资金的日常监督,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或挪用专项资金。对以提供虚假材料、虚报指标等方式获取财政扶持资金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追回专项资金,三年内不再将其列入省级各项政策支持范围。
八、附则
(一)本细则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依据职责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三)《黑龙江省支持大型国际合作交流活动经费资助实施细则(试行)》(黑科规〔2024〕8号)自行废止。
关于《黑龙江省支持大型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活动经费资助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