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人才为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人才振兴重要论述,全面落实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扩大培育覆盖面、提升培育精准度,高质量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26年招生简章如下。

一、招生总体安排(一)指导思想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聚焦乡村全面振兴总抓手,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把农业建成现代化大产业,以壮大乡村产业、带动农民增收、促进融合发展为导向,精准培育一批能引领、会带动、善经营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为加快建设农业强省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二)招生重点

紧扣全省粮油、经作、畜牧、水产、乡村运营、农村电商、农产品供应链、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文旅商融合等重点领域,持续稳定做大粮油等大宗农产品生产经营带头人培育规模,进一步优化培育结构、拓宽培育覆盖面。同时,积极吸纳新农人、农创客、乡村工匠及乡村建设本土人才参与培育。

二、招生对象与条件(一)招生对象主要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种养大户、乡村运营师、农村电商主播、农文旅融合经营者、乡村工匠、乡村建设本土人才等。原则上不遴选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要负责人。

(二)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经营,无失信记录、无违法违纪行为;

2.长期扎根乡村、深耕产业,联农带农意愿强、成效好;

3.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45周岁以下优先,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4.所经营主体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近3年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安全事故;

5.从事当地主导产业、特色产业3年以上,经营稳定、带动力较强;

6.乐于学习、善于创新,积极应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

(三)优先支持对象“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学员、高素质农民、乡村工匠、返乡入乡创业青年、村集体经济带头人优先纳入培育。

(四)限制情形1.列入失信名单、涉黑涉恶、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2.2022-2025年已参加“头雁”项目培育的人员,不再重复纳入。

三、培育模式与内容采取“四个一”培育模式,实施为期1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

1.集中授课:围绕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产业发展、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农文旅融合、乡村运营等模块,在承训高校分段集中授课,集中学习不少于120学时,现场教学不少于32学时。

2.线上学习:依托农业农村部人才学习平台开展线上学习,不少于80学时,实现随时学、灵活学。

3.考察互访:组织赴现代农业产业园、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美乡村示范点等开展现场教学、互访交流。

4.导师帮扶:为每名学员配备1名导师,培育期内实地指导不少于2次,提供技术、管理、市场、政策等跟踪服务。

四、报名与录取程序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线上填报信息(附件1)或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申请表(附件2)。

2.县级初审推荐: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严格资格审核、实地核验、择优推荐,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3.市级汇总审核: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对推荐人选进行汇总、审核,按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4.省级择优录取:省农业农村厅结合产业布局、人才结构、区域均衡等统筹确定录取名单。

5.部级备案管理:录取名单统一在中国农业农村人才网—头雁培育管理系统备案,开通学习账号。

五、支持政策与保障(一)经费保障中央财政给予专项补助,学员个人缴费部分,对完成培育任务的实行全额以奖代补返还。

(二)政策支持学员纳入中国农业农村人才网“头雁”培育项目管理系统备案管理。按照要求完成培育计划的“头雁”学员,由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省农业农村厅、培育高校共同颁发结业证书。我省相关支持政策详见《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若干措施的通知》(附件3)。

六、工作要求1.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严格把关,确保推荐人选质量。

2.坚持产业导向、需求导向、实效导向,突出联农带农、示范引领,杜绝“重数量、轻质量”。

3.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程序、严肃纪律,确保招生工作风清气正。

七、联系方式联系方式:江西省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组织人事处,0791-86266867

南昌市,万博闻,0791-83986819九江市,曹馨尹,18370118368景德镇,戴培康,15807086420萍乡市,许楚旋,0799-6791603新余市,吴黎黎,13879097047鹰潭市,潘柳卉,13870155877赣州市,刘瑞清,0797-8391631宜春市,李万成,13766447858上饶市,王 锋,0793-8300017吉安市,张志浩,0796-8226133抚州市,沈露露,0794-8222168

 

附件:1.江西省2026年“头雁”项目网上报名二维码

2.2026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

人员申请表

3.《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支持乡村产业

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若干措施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4月22日

附件1 

 

2026年江西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网上报名二维码

 

 

附件2 

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申请表

申报日期 所在省(市、自治区) 所在县(市) 新型经营主体类型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族 籍贯 年龄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职称 
手机号 微信号 电子邮箱 
户口性质 身份证号 人才类别其他
家庭住址 邮编 
文化程度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个人简历和主要训经历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培训经历
   
个人获得荣誉情况时间级别(国家、省、市)荣誉名称
   
   
培育诉求 
新型经营主体名称 成立日期 
登记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从事相关产业年限 在新型主体中职务 
近三年专利申请情况近三年(2022-2024)带动农民(户)数量 
2024年的经营情况
营业收入(万元)净利润(万元)固定资产净值(万元)总资产(万元)负债总额(万元)从业人员(人)流动资产(万元)管理费用(万元)政府补贴(万元)
         
2023年的经营情况
营业收入(万元)净利润(万元)固定资产净值(万元)总资产(万元)负债总额(万元)从业人员(人)流动资产(万元)管理费用(万元)政府补贴(万元)
         
2022年的经营情况
营业收入(万元)净利润(万元)固定资产净值(万元)总资产(万元)负债总额(万元)从业人员(人)流动资产(万元)管理费用(万元)政府补贴(万元)
         
技术合作单位情况数量单位名称
  
质量检测情况是否建有专门质量检测机构是否通过ISO9000、HACCP、GAP、GMP等质量体系认证是否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
   
主体产业类型 
主营产业1 近三年(2022-2024)经营总收入(万元) 经营年限 
主营产业2 近三年(2022-2024)经营总收入(万元) 经营年限 
主营产业3 近三年(2022-2024)经营总收入(万元) 经营年限 
新型经营主体简介(300字以内)必填内容:    属于哪种培育对象类别、从事产业及规模、从事过的农业工作岗位及工作年限、从事农业年纯收入、年农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商标或品牌名称、经营类型、经营规模、员工人数,土地规模及流转情况
新型经营主体获得重要奖励及荣誉情况 
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配套支持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 
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意见县(市)负责人  (单 位 公 章)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省级负责人(单 位 公 章)
(签字):年    月    日(签字):年    月    日   
部级备案情况 部级备案管理人员备案时间 

附件3

关于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

项目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建设,现就我省支持“头雁”项目提出以下措施。

一、强化政策扶持

1.培育对象及所在经营主体中符合条件的,支持给予绿色食品认证奖补、有机农产品认证奖补、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奖补、名特优新农产品收集登记奖补。

2.培育对象及所在经营主体中符合条件的,支持给予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创建奖补、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创建奖补、省级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基地创建奖补和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展示展销奖补。

3.培育对象所在经营主体中符合条件的,支持其参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现代示范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等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其参与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建设、省级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建设。

4.培育对象所在经营主体中符合条件的,支持其参与江西鄱阳小龙虾产业集群、渔业发展补助、绿色渔业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现代种业提升等项目建设。支持其参与设施蔬菜、经济作物高质量发展项目建设。

5.培育对象所在经营主体中符合条件的,支持其参与“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建设。支持其参与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无疫小区建设。

二、注重示范引领

6.支持培育对象所在经营主体创建农产品品牌,参与我省优质农产品品牌宣传推广活动,支持其创建的农产品品牌积极参与江西省农产品品牌评价工作,对成功入选“赣鄱正品”品牌体系的认定品牌给予支持。

7.培育对象所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中符合条件的,支持其申报国家级或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培育对象所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中符合条件的,支持其申请参与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遴选主体。

8.培育对象及所在经营主体符合条件的,支持其承接或参加各级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试验示范推广、农机具研发创新、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

9.培育对象及所在经营主体中符合条件的,支持其作为主体参加种植业绿色高质高效、轮作休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等项目实施。

10.在选聘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中,对符合条件、技术能力强的培育对象予以统筹考虑。

三、优化金融扶持

11.培育对象及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给予“财农信贷通”支持。

12.培育对象及所在经营主体中符合条件的,引导鼓励其进行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和省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投保。

13.开展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头雁”专项信贷服务行动,为符合条件的培育对象提供信贷支持。

四、完善激励保障

14.培育对象中符合条件的,可推荐其为省级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和全国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

15.培育对象中符合条件的,可纳入“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进行系统培养。

16.培育对象中符合条件的,支持其申报农业农村部组织的“神农英才”计划,并择优推荐。

17.培育对象及所在经营主体符合条件的,支持其申报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择优推荐;培育对象中符合条件的,将其纳入省级直接联系服务人才库推荐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