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河北电力交易中心,有关发电集团、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44号)要求,结合河北南网电力供需情况,我们研究制定了2026年河北南网优先发电计划,现予以下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燃煤火电机组发电计划
燃煤火电机组优先发电计划全部为市场化形成价格电量,通过市场化方式达成,未达成部分由电网企业保障收购,电价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具体测算如下。
(一)保供暖电量。时间按1—3月、11—12月供暖期考虑。2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1—3月、11—12月平均负荷率分别按照60%、50%、40%、50%、60%考虑。20万千瓦及以下机组,按照实际采暖需求电量安排计划。
(二)保供应电量。迎峰度夏期间,保供应天数按照6月15日—8月底(78天)考虑,考虑保供应和调峰,2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平均负荷率按照60%考虑。2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机组按照申报发电量安排计划。迎峰度冬期间,热电联产机组保供暖电量同时为保供应电量。纯凝机组1—3月分别按照40%、30%、40%平均负荷率安排,11—12月按照50%平均负荷率安排。
二、其他类型机组发电计划
燃气机组根据电网运行需求安排保供应和保供暖电量。水电机组按照“以水定电”原则测算,打包下达,不再分解到电厂;生物质、沼气、垃圾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以及煤矸石、余热、余气、余压等综合利用机组按照资源量确定。风电、光伏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河北南网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冀发改能价〔2025〕1066号)要求,全部参与市场交易,不再安排优先发电计划。
三、应急备用电源发电计划
应急备用电源发电量由电网公司收购,用于满足代理购电用户用电需求,上网电价按照代理购电相关市场交易价格执行。该部分电量计划不允许转让,按照实发电量结算。电量计划根据度夏期间高峰负荷与冬季保供暖需求进行测算。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应急备用机组应具备随时启机条件,做到随调随启;对不能正常启动和发挥应急作用的机组,要根据机组实际发挥作用及调度运行情况,确定考核结果。
(二)电网公司要将省内优先发电规模计划纳入年度电力电量平衡方案,并滚动纳入月度电力电量平衡方案,为落实优先发电预留空间,确保有效执行。发展、营销、调度等部门要会同交易机构进一步优化代理购电策略,以保供为先决条件,统筹安排机组运行方式,特别是采暖期间,要结合省内发电机组历年实际情况组织好优先发电计划落实,确保中长期电量足额落实。
(三)各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监督做好本地区非统调公用电厂优先发电计划目标的落实,做好对新投、未生产运行的发电企业电量计划补报工作。省电力公司负责将非统调公用电厂的优先发电计划下达到市级调度机构,确保严格执行。
(四)如电力供需形势发生较大变化,为确保电力平衡,我委对各发电企业优先发电计划进行合理调整。省电力公司应于次年2月底前将全年优先发电计划执行情况报我委。
附件:2026年河北南网优先发电计划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27日

